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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政法干警考试备考民法学:质权的考察要点

华图教育 | 2017-02-09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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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已经结束了,想要报名政法干警的考生必须要备考2017年政法干警考试了。华图小编预测2017年政法干警考试将在2017年9月23日、24日举行,考生当下还有半年时间进行备考。民法学是政法干警考试中必不可少的重中之重,也是最核心的部分。所以,在政法干警考试之中才有“得民法者得天下”的说法。那么,为了在2017年政法干警考试中取得突出的成绩,必然要积极备考民法学!

  1. 甲向乙借款8000元。双方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甲以冰箱、彩电各一台设定质押,甲如果到期不能偿还债务,乙有权将冰箱和彩电变价受偿,为不影响甲家的生活,冰箱、彩电仍归甲家使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对冰箱、彩电取得了质权

  B.乙对冰箱、彩电未取得质权

  C.如果进行了质押登记乙可以取得质权

  D.如果未进行质押登记乙不能取得质权

  【答案】B。

  解析: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成立;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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