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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知识盘点:民法总则历年真题考点(3)

华图教育 | 2016-09-22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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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考生都在备考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工作,民法学是政法干警考试必考科目之一,而民法学的考点很多,这是重点也是难点。民法作为一门识记类与理解类的考试学科,需要大家在备考过程中紧扣考点,紧跟考试趋势,方能事半功倍,获得理想的分数。今天,华图教育的专家为考生们对民法总则进行剖析,希望考生能够对这些考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希望考生们能够对民法学有一个更加直观的了解,也能够让考生更加立体的明白这个考点。

  考点五:代理(考察难度:中)

  该部分考点包括滥用代理权的行为类型、代理权终止的类型、表见代理、无权代理等。同样以识记考查为主。

  【2013年政法干警】下列不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是: A.自己代理 B.双方代理

  C.无权代理 D.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解析:C。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包括:1、自己代理行为----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包括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假冒的第三人,实际上自己是受益人的代理行为。2、双方代理行为-----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项民事行为的情况。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

  【2013年政法干警】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该代理行为: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解析:A.本题考查表见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虽为无权代理,但发生有权代理的结果。

  考点六:监护(考查难度:易)

  【2012年政法干警】28周岁的张某系精神病人.张某的下列亲属中,应作为其第一顺位监护人的是

  A.配偶 8.兄姐 C.父母 D.祖父母

  解析:A。根据《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只要考生能够掌握住民法总则中的这些知识点,根据真题的命题规律认真备考,自然在9月25日的考试之中能够“得民法者得天下”,在众多竞争者之中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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