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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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每日一练:民法学练习题 2015年8月19日

华图教育 | 2015-08-19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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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甲是一货车车主,一日,甲驾驶装满货物的货车在公路上行驶,因货物没有被固定牢,途中一箱货物从货车上滚落。跟随在货车后面行驶的小轿车车主乙为了躲避滚落的货物,猛打方向盘右转,将路边的行人丙撞伤。丙住院治疗花去10万元。关于丙的损害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承担全部责任

    B.乙应承担全部责任

    C.甲、乙应承担按份责任

    D.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2. 为让学生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启明星小学一年级一班的班主任甲带本班学生前往电影院观看电影《汶川》。正巧,八一中学一年级二班班主任乙带本班学生也来看此部电影。甲、乙是高中同学,见面后热聊。此时,八一中学的小刚和小芳两个学生为争夺座位打起来,小刚将小芳推到在地,小芳头部撞到椅子受轻伤。启明星小学的佳佳和八一中学的依依也为争座位发生争吵,争吵中依依把佳佳的脸抓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由小刚的父母承担对小芳的全部赔偿责任

    B.应由依依的父母对佳佳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C.对于佳佳的损害,应由依依父母承担主要责任,启明星小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如果八一中学不能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2008年汶川大地震期间,甲女因为自己不能照常娱乐而大骂汶川灾民的视频被曝光在网上。众多网民决心挖出这名甲女,看看她是何许人也。不到一天的时间,有关该女子的真实姓名、年龄、家庭情况、个人成长经历等信息便在网上被晒出来,导致了甲女精神出现恍惚,甚至有自杀的倾向。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这些网民侵犯了甲女的姓名权

    B.这些网民侵犯了甲女的名誉权

    C.这些网民侵犯了甲女的隐私权

    D.甲女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 关于以下几种特殊侵权,表述正确的是(  )。

    A.某发电站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经调查,该发电站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因此无需承担责任

    B.某公园组织元旦游园赏灯会,严格控制了入场人数并进行相应安检,在活动过程中两游人因言语不和大打出手,致使旁边游客的相机落入水中受损。因该损失是在公园内参加活动时造成,根据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应由公园承担侵权责任

    C.周某从商场购买一电饭锅,初次使用时发生爆炸造成人身损害,因周某无法判断爆炸原因,仅能凭购物小票向商场请求赔偿

    D.某化工厂在装运存放化学物质的箱子时,一只箱子从车上掉下来,刘东(9岁)看见后,因好奇便取出箱中的化学物质玩耍,结果受到化学物质腐蚀而受伤,刘东的治疗费应由化工厂承担

    5. A小学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甲接打电话,未能跟进照顾本班学生。该班学生李某和王某发生争执,李某将王某打伤,对王某的人身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A小学应承担赔偿责任

    B.A小学应当与李某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D.李某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A小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6. 下列哪些不是民法上的物?(  )

    A.无形的电

    B.与人体脱离的血液

    C.庭院中的果树

    D.天上的恒星

    7. 下列各项中属于孳息的是(  )。

    A.树上的果实

    B.未收割的庄稼

    C.银行存款的利息

    D.供热管道输送的热力

    8. 当一物之上同时存在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时,权利的行使顺序是(  )。

    A.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B.留置权、抵押权、质权

    C.质权、留置权、抵押权

    D.留置权、质权、抵押权

    9. 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这属于物权的(  )。

    A.优先效力

    B.排他效力

    C.追及效力

    D.妨害排除效力

    10. 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质押给王某。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如果质押期间笔记本电脑损毁,王某的质权消灭

    B.经过张某同意,王某可以将电脑再质押给他人

    C.王某的质权及于电脑的从物,即使从物未交付

    D.质押期间,王某损坏电脑的,对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及解析】

    1. A[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本题中,乙为了躲避滚落的货物猛打方向盘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因而丙的损失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甲承担。

    2. C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该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在本案中,由于班主任甲、乙是高中同学,见面后热聊,可以推断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故A、B两项让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说法错误。对于佳佳的损害,由于不是学校内部人之间的侵权,而是校外的人侵权,故根据该法第40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由侵权人依依的父母承担主要责任,因为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故承担补充责任。对于小芳的损失,由于是校园内部人侵权,而且是发生在限制行为能力人之间,故根据该法第39条的规定,学校不承担举证责任,D项说法错误。

    3. C[解析]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别在于毁坏名誉往往是虚构某些事件,而侵犯隐私往往揭露真实的事项。本案中。甲女的姓名、年龄等情况,属于真实事项,故侵犯的是隐私权。至于姓名权,由于侵犯姓名权的手段往往是“冒名顶替”。在本案中并没有冒名顶替等行为出现,单纯的揭示姓名不构成侵犯姓名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甲女出现精神恍惚和自杀倾向,属于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故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 D[解析]《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境污染责任为无过错责任,承担责任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免责条款也极为有限,本项中按标准排放污水造成损害的仍需承担责任,A选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B选项中尽管损失是在公园内造成,但是由第三人而非组织者的行为造成,此时损失应由第三人赔偿,不能由公园承担全部责任,B选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消费者周某可以自行选择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侵权损害赔偿,C选项认为只能向销售者主张赔偿的说法错误。《侵权责任法》第69 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项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是某化工厂,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应当由其承担责任,D选项正确。

    5. D[解析]《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班主任甲没有尽到照顾本班学生的义务,导致第三人李某将王某打伤,因李某属于未成年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而A小学由于未尽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关于王某人身损害责任的说法,只有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6. D [解析]民法上的物需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并且能够被人力所控制、支配。故应选D。

    7. C[解析]孳息是因物或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孳息必须在原物或权益上产生,必须与原物或权益分离独立,不是其组成部分。A项树上的果实、B项未收割的庄稼都表明孳息尚未与原物分离,即孳息尚未产生,故A项、B项不属于孳息。C项银行存款的利息,自存款计息之日起,便与原物发生分离,故C 项符合要求。D项供热管道输送的热力并非由供热管道产生,缺少原物,故该热力也不构成孽息。

    8. B[解析]根据《物权法》第l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就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权的总称。质权,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79条的规定,同一财产上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故B项正确。

    9. B[解析]物权的优先效力分为两种:一是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二是物权和债权的优先效力。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判断以成立在先,权利在先为原则,以定限物权优于所有权,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为例外。物权和债权的优先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并存债权和物权时,无论物权在债权之前或之后成立,都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但是物权优先于债权有个例外,即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入什么人的手中,物权人都可以依法向物的不法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原物。物权的追及效力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是指物权具有的排除他人妨害、恢复物权人对物正常支配的效力,是物权法给物权的救济力和保护力。故选B。

    10. C[解析]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担保法》第73条规定:“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A项说法正确。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没有交付的,对从物无效。C项说法错误。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B、D 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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