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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每日一练:民法学练习题 2015年8月13日

华图教育 | 2015-08-13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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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启动,初步推测会在8月中下旬开始,这也预示着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即将展开,也就是说,考生的复习时间只有短短的一个多月,所以,如何抓住这最后的实机,充分复习考点,从而提高成绩是每个考生急需了解的问题,而多做练习则是巩固知识点的最好方法,为此,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民法学练习题,希望能帮助大家做好复习。

    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身份权是一种绝对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B.甲要求乙归还1500元借款,乙声称根本没有借钱予以拒绝,乙在行使抗辩权

    C.债权请求权属于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

    D.甲通知乙,声称双方的买卖合同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该合同,甲在行使形成权

    2.李某在孙某经营的饭馆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孙某不知李某的身份和去向。李某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孙某以李某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孙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自助行为

    D.是侵权行为

    3.洪湖公司经常派业务员赵某与天际公司订立合同。赵某调离后,又持盖有洪湖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天际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洪湖公司并不知情。天际公司要求洪湖公司履行合同,洪湖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洪湖公司不承担责任

    B.洪湖公司应与天际公司分担损失

    C.洪湖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洪湖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

    4.被宣告死亡撤销后,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  )。

    A.自行恢复

    B.恢复,但需办理复婚手续

    C.自行消灭

    D.一个月后自行恢复

    5.下列不属于人格权范围的是(  )。

    A.荣誉权

    B.肖像权

    C.亲属权

    D.姓名权

    6.关于共同共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共同共有人解散共同关系时,可以划分份额

    B.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可以约定,这种约定可以对抗第三人

    C.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D.共同共有人因共有财产对外发生财产责任的,共有人为连带责任

    7.共有人对共有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时,一般应按(  )处理。

    A.按份共有

    B.共同共有

    C.个人所有

    D.公共所有

    8.添附作为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它是附合、混合、加工的总称。下列关于添附财产的归属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B.应当予以拆离,将拆离的物返还原所有人

    C.可以由原所有人共有

    D.可以归一方当事人所有,给其他所有人以补偿

    9.下列关于抵押物拍卖所得价金的清偿顺序,说法正确的是(  )。

    A.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

    B.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主债权的利息

    C.主债权的利息;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

    D.主债权;主债权的利息;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10.对于抵押权人的权利表述正确的是(  )。

    A.顺位在前的抵押权人可以通过和抵押人达成协议实现抵押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B.由于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停止该行为,并要求恢复到原来的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C.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D.抵押权人无权收取抵押物的孳息

    答案及解析:

    1.C[解析]身份权是一种绝对权,但也存在对应义务,义务人是所有人,即所有人负有不得妨碍身份权的权利人依法行使身份权,不得侵犯权利人的身份权的义务。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中乙声称根本没有向甲借钱予以拒绝,属一种否认权,不属抗辩权,抗辩权是以承认对方享有权利为前提的,只是由于某些原因的存在,可以永久或暂时对抗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一种权利。所以B选项错误。债权请求权属相对权,一般认为它不具有排他效力,只约束双方当事人,所以C选项正确。形成权是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而根据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属可撤销的合同,但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以诉讼方式向法院提出,仅通知对方要求撤销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所以不属于形成权,所以D选项错误。

    2.C[解析]《合同法》第66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李某未付餐费与孙某拒绝交还其外衣不属于同一债务,故A项错误。该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但承担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是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下,所采取的一种暂时延缓履行的制度。本题中,李某未付餐费与孙某拒绝交还其外衣不属于同一债务且不符合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故B项错误。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事情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财产或人身施加的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强制行为。自助行为与侵权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侵权行为所侵犯的是他人财产和合法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自助行为则为法律或社会道德允许,并不构成侵权。据此,C项正确,D项错误。

    3.D[解析]《合同法》第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规定表见代理的意义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诚信基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表见代理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即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相应的法律关系。故选项D正确。

    4.A [解析]《民通意见》第37条明确规定,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的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5.C [解析]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自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且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的民事权利,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合称。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荣誉权。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包括配偶权和亲属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等。

    6.B[解析]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共有人没有对共有财产划分份额,但解散共同关系时,可以划分份额。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可以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担保法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因共有财产对外发生财产责任的,共有人为连带责任。因此B项说法错误。

    7.A [解析]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包括公民之间的共有、法人之间的共有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发生的、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8.B[解析]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添附财产的归属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可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

    9.A[解析]在实现抵押权时,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的顺序清偿。

    10.B[解析]顺位在前的抵押权人可以通过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实现抵押权,但是,一旦协议内容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可以进行撤销,故A项错误。选项B说的是保全请求权,如果抵押权人要求之后,抵押人不恢复到原来的价值,也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注意:只有保全请求权中有提前清偿)。根据《物权法》第202条的规定,抵押权受到主债务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C项错误;当开始行使抵押权之后,抵押权人有权收取孳息,因此,D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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