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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每日一练:民法学练习题 2015年8月12日

华图教育 | 2015-08-12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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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即将开始,预计会在9月下旬进行,换言之,考生只有一个多月的复习时间,所以,如何抓住这最后的机会,充分复习考点,从而提高成绩成为首要问题,而这就需要考生对考点进行理解记忆,多做练习则是巩固知识点的最好方法,为此,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民法学练习题,希望能帮助大家做好复习。

    1.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其失踪的法定期间应自(  )起计算。

    A.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之日

    B.失踪人最后离开居所之日

    C.战争结束之日

    D.公民音讯消失之日

    2.小强是一个智力超常的12岁儿童作家,作品颇多。一日小强的父亲甲发现某出版社乙擅自出版了包含了小强的作品的书籍,认为乙的行为构成侵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不构成侵权,小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取得这一权利

    B.乙构成侵权,小强写作的行为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依法有效

    C.乙构成侵权,小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写作属于行为能力范围而依法有效

    D.乙构成侵权,小强写作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不属于行为能力的调整范围

    3.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荣誉权是人格权,名誉权是身份权

    B.人身权是专属权,财产权是非专属权

    C.赔偿损失也适用于人身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D.人身权是与人身不可分离,没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4.白某的丈夫外出打工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白某欲改嫁。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A某的丈夫视为死亡,白某可以直接改嫁

    B.白某的丈夫不论是生还是死,白某均可以改嫁

    C.白某的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白某可以改嫁

    D.白某的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白某可以改嫁

    5.某酒店客房内备有甜点、果汁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王基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果汁。结账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王某拒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王某应按标价适当折价后付款

    B.王某应按市价付款

    C.王某不应付款

    D.王某应按标价付款

    6.下列关于担保物权的优先顺序说法正确的是(  )。

    A.当留置权、抵押权、质权并存时,质权优先

    B.当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质权优先

    C.两个都没有登记的抵押权并存时,依据时间先后确定优先顺序

    D.登记了的抵押权依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优先受偿的顺序

    7.关于孳息,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B.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C.孳息都是动产

    D.天然孳息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是传来取得

    8.关于抵押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如果期限届满,债务未受清偿,抵押权人即可以行使抵押权

    B.抵押权的实现须以抵押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

    C.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

    D.抵押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等程序中享有别除权

    9.岳某向向某借用了一匹老马,在借用期间岳某意外死亡,其子小岳长期在外不知马非属岳某所有而继承。不久老马产下一匹小马。期满后向某要求小岳归还老马及马仔,但此时马仔已因小岳管理不善而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向某有权请求小岳归还其老马,但无权请求返还马仔

    B.向某有权请求小岳归还其老马及马仔

    C.向某有权请求小岳返还其老马及马仔,但应向小岳支付必要费用

    D.向某可以请求小岳赔偿马仔死亡的损失

    10.甲丢失一部手机,被乙拾到,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手机,卖给了二手手机店。丁以合理的价格在二手手机店买到。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不能请求丁返还

    B.丙对手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C.丁对手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二手手机店存在恶意

    参考答案及解析:

    1.C [解析]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此选C。

    2.D [解析]年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题目中可以看出,小强是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行为能力的调整范围是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属于意思表示的行为才属于它的调整范围。写作属于事实行为,也就是行为人的行为结果不是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而是法律的直接规定。不管小强有没有取得着作权的目的,法律都会赋予。

    3.C[解析]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因此D项错误。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人身权是专属权,财产权多属于非专属权。B项错误。人格权,是法律规定的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应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生命权等。因此A项错误。《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了适用保护人身权的民事责任形式: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本题选C。

    4.D [解析]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人的制度。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本题中,白某丈夫外出打工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因此白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且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白某可以改嫁。故本题答案为D。

    5.A [解析]《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题中王某误将有偿提供的果汁当作免费提供的,属于对行为性质的误解,王某有权予以撤销。撤销的后果是返还,但是因为本题中,王某已经将该果汁饮用,无法返还原物,所以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王某只能对该果汁进行折价补偿,因此A项正确,B、C、D项错误。

    6.D[解析]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优先于约定的担保,因此留置权优先,A项不正确;抵押权只有在没有登记的时候质权才优先,B项错误;都没有登记的抵押权“地位”平等,C项错误;登记的抵押权依照时间先后顺序受偿,D项正确。

    7.C [解析]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体的自然属性而使物主获得的收益。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A、B项说法正确。天然孳息都是动产,法定孳息因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故在逻辑上也可以是不动产。C项说法错误。天然孳息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是传来取得。D项说法正确。

    8.A[解析]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2)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3)债权人未受清偿;(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韵。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C项说法正确。抵押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等程序中享有别除权,即抵押财产应从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中除去,抵押权人对此别除出来的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有优先受偿权。D项说法正确。

    9.A[解析]《物权法》第116条第1款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本题中,老马属于向某借给岳某使用的,故向某是老马的所有权人。马仔属于天然孳息,按照法律规定,马仔应当由所有权人向某取得。“小岳不知老马非属岳某所有而继承”表明小岳为老马及马仔的善意无权占有人。《物权法》第243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小岳负有将老马及马仔返还给向某的义务,但此时马仔已因小岳管理不善而死亡,根据《物权法》第242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为小岳为善意无权占有人,不必对向某承担马仔死亡的赔偿责任。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10.C [解析]占有是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直接占有是指直接对物的控制,而不问权源如何,所有人常常直接占有所有物;而在不少情况下,所有人并不直接占有,但所有人的所有权未变,依法或依约仍可请求返还,这种占有称为间接占有。自主占有是指以物属于自己所有(据为己有的意思)的占有;他主占有与“自主占有”相对应,即占有人以非所有之意思而对他人财产进行的占有。本题中,乙无所有权。属无权占有。丙盗窃想取得所有权,是以所有的意思占有,属于自主占有。丁不知情购买,目的是自己占有该手机,属自主占有。从题目中,不能看出手机店存在恶意。B、D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国家所有或归还失主,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如果所有人因为被盗、遗失等原因而丧失对其财产的占有以后,不管财产几经转手,所有人都有权请求最后占有人返还。A 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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