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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华图教育 | 2016-07-13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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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考生都在备考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工作,民法学是政法干警考试必考科目之一,而民法学的考点很多,这是重点也是难点。今天,华图教育的专家为考生们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等相关考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希望考生们能够对民法学有一个更加直观的了解,也能够让考生更加立体的明白这个考点。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答:(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所需的意思表示构成。

  (2)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构成。

  (3)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是否要求对方给付对价。

  (4)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

  (5)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采用特定形式。

  (6)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相互依从关系。

  (7)有因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因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法律行为与其原因之间的关系。

  民法学可以说是政法干警的重难点,需要考生在申论和行测投入精力之余钻研民法学,压力不可谓不大。但正因为如此,只要考生能够掌握更多的民法学知识,就能够在民法学的考试上取得突破,提高自身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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