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

首页 > 备考 > 专业综合辅导

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华图教育 | 2016-06-28 09:28

收藏

  不少考生都在备考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工作,民法学是政法干警考试必考科目之一,而民法学的考点很多,这是重点也是难点。今天,华图教育的专家为考生们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等相关考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希望考生们能够对民法学有一个更加直观的了解,也能够让考生更加立体的明白这个考点。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社会组织对国家或集体所有权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利用该土地建造及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

  (1)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为一起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和社会组织。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为在土地上建造和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分如出资、转让、抵押,但不包括对土地本身的处分。

  (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其范围包括土地表面及其上下的一定空间。

  (5)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排他性,在同一土地上不允许有两个以上内容相同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

  民法学是政法干警考试的重点,一直都有着“得民法者得天下”的说法,考生想要在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之中取得好成绩,那么必然需要掌握民法学的重点。希望考生能够对于民法学的要点多加积累,最后修炼成“警”!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

copyright ©2006-2021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