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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华图教育 | 2016-06-28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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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考生都在备考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工作,民法学是政法干警考试必考科目之一,而民法学的考点很多,这是重点也是难点。今天,华图教育的专家为考生们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等相关考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希望考生们能够对民法学有一个更加直观的了解,也能够让考生更加立体的明白这个考点。

  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答: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承包人的权利:

  (1)对承包地进行使用并获取相应的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3)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承包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承包人义务

  (1)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在生产过程中要保护环境。

  (4)接受发包人的必要指导和管理。

  民法学是政法干警考试的重点,一直都有着“得民法者得天下”的说法,考生想要在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之中取得好成绩,那么必然需要掌握民法学的重点。希望考生能够对于民法学的要点多加积累,最后修炼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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