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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备考:债的内容变更

华图教育 | 2016-06-20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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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考生都在备考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工作,民法学是政法干警考试必考科目之一,而民法学的考点很多,这是重点也是难点。今天,华图教育的专家为考生们对债的内容变更等相关考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希望考生们能够对民法学有一个更加直观的了解,也能够让考生更加立体的明白这个考点。

  简述债的内容变更。

  答:债的内容变更,即狭义的债的变更,是指在不改变债的主体的情况下,对债的内容所作的变更。

  债的内容变更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之间原已存在债的关系。 (2)当事人之间原有债的关系和变更后债的关系均为有效。

  债的内容变更一般包括:

  (1)标的种类的变更,如变更标的物。

  (2)标的数量之增减。

  (3)标的物品质、规格之变更。

  (4)债的性质之变更,如变租赁为买卖。

  (5)履行期限之变更。

  (6)履行地点之变更。

  (7)履行方式之变更,如变更贷款结算方式。

  (8)违约责任条款之变更。

  债的内容变更方式一般有三种:(1)依法律规定而变更。(2)依法院的裁判或仲裁裁决而变更。(3)依当事人协议而变更。

  债的内容变更的,当事人应按变更后债的内容履行。债依合同而变更的,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学是政法干警考试的重点,一直都有着“得民法者得天下”的说法,考生想要在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之中取得好成绩,那么必然需要掌握民法学的重点。希望考生能够对于民法学的要点多加积累,最后修炼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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