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河北省公务员体检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请注意,特殊标准适用于人民警察等职位,通用标准适用于其他职位。
一、 通用标准(适用于除人民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等特殊职位外的所有公务员职位)
通用标准主要关注传染性疾病、严重器质性病变以及影响工作能力的生理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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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常规与血液系统:
-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 ≥ 90 g / L、女性 ≥ 80 g / L,合格。
- 地中海贫血(地中海贫血携带者)通常不合格(除非血红蛋白达标且无临床症状,具体需视当地招录公告及医院判定,但一般视为血液病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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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常规:
- 尿液检测异常,需结合临床判断。例如,尿蛋白阳性需排除生理性因素(如剧烈运动、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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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能:
-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不合格。
- 丙肝抗体阳性,不合格。
- 甲肝抗体阳性(非现症感染),通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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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功能:
- 严重慢性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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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系统:
-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 心率:在安静状态下,心率 < 50 次/分或 > 110 次/分,不合格。
- 血压:收缩压 ≥ 140 mm H g 且舒张压 ≥ 90 mm H g,不合格。收缩压 ≥ 140 mm H g 且舒张压 < 90 mm H g,或收缩压 < 140 mm H g 且舒张压 ≥ 90 mm H g,在排除其他疾病因素后,经检查确认生理性降低的,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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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
- 慢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肺结核、哮喘等,不合格。
- 肺结核:除下列情况外,不合格:
- 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 结核性胸膜炎、胸膜增厚钙化,无自觉症状,X线胸片检查正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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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系统: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活动期),不合格。
- 胃切除或胃部分切除术后,无并发症,胃功能良好,合格。
- 慢性肝炎(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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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神经系统:
- 癫痫、精神病史、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 神经系统疾病,如严重的神经衰弱、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病史等,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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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官科:
- 色盲:色弱,不合格。
- 色盲:单侧裸眼视力低于 4.8,不合格。
- 色盲:双眼裸眼视力低于 5.0,不合格。
- 色盲:双眼矫正视力低于 5.0,不合格。
- 色盲: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色斑、色块,不合格。
- 色盲:影响咀嚼、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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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色盲:肢体、关节、脊柱、骨骼、肌肉等运动功能障碍,不合格。
- 色盲:不能胜任职位要求的其他身体状况,不合格。
二、 特殊标准(适用于人民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等职位)
特殊标准对视力、色觉、血压、身高、嗅觉等有更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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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要求:
- 单侧裸眼视力 不低于 4.8。
- 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 5.0(或 5.0 以上)。
- 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等职位,对视力有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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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觉要求:
- 色盲,不合格。
- 色弱,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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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压要求:
- 收缩压 ≥ 140 mm H g 且舒张压 ≥ 90 mm H g,不合格。
- 收缩压 ≥ 140 mm H g 且舒张压 < 90 mm H g,或收缩压 < 140 mm H g 且舒张压 ≥ 90 mm H g,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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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要求:
- 一般要求男性身高 不低于 170cm,女性身高 不低于 160cm(具体以当年河北省公告为准,部分艰苦边远地区或特殊岗位可能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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嗅觉要求:
- 嗅觉迟钝,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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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三、 重要提示
- 时间节点: 体检通常在面试之后、政审之前进行。体检结果通常在体检后 3-7 个工作日内通知。
- 复查: 如果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结果之日起 7 日内申请复查(通常只允许复查一次)。
- 隐瞒病史: 体检前应如实告知医生既往病史。如果隐瞒严重疾病(如心脏病、乙肝、高血压等)被查出,可能导致体检不合格甚至取消录用资格。
- 饮食与休息: 体检前 3 天应清淡饮食,避免饮酒,保证充足睡眠,避免剧烈运动,以免影响血压、心率及肝功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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