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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未知 | 2026-03-05 10:46

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以下是核心标准摘要:

一、 通用标准(适用于大部分非特殊职位)

  1. 心脏与血压
    • 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 血压范围:收缩压  90 mm H g 140 mm H g;舒张压  60 mm H g 90 mm H g
  2. 血液病: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  > 90 g / L、女性  > 80 g / L)以外的血液病不合格。
  3. 传染病
    • 慢性支气管炎、肺结核(除已治愈外)不合格。
    • 乙肝: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但乙肝病原携带者(仅表面抗原阳性),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属合格
  4. 视力与听力
    • 双眼矫正视力(戴眼镜)不低于  4.80.6)。
    • 双耳听力:在  3  米以内能听到耳语者合格。
  5. 其他:严重的慢性肾炎、糖尿病、红斑狼疮、精神病、恶性肿瘤等不合格。

二、 特殊标准(适用于人民警察、监狱劳教人员等)

对身体素质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标准更严:

  1. 视力
    •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  4.8  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等部分职位除外)。
    • 法医、物证检验等职位要求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  5.0
  2. 色觉:色盲不合格;色弱(部分职位)不合格。
  3. 外观
    •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血管瘤、黑色素痣等)。
    • 纹身:任何部位有纹身均不合格。
    • 肢体功能障碍、驼背、明显八字步等不合格。
  4. 听力:单侧耳语听力低于  5  米不合格。

三、 复检规定

  1. 现场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当场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场进行复检。
  2. 事后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 特殊标准不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 建议与准备

  • 饮食:体检前三天饮食清淡,禁酒,体检前一天晚  8  点后禁食,体检当天需空腹。
  • 作息:保证充足睡眠,避免剧烈运动。
  • 药物:体检前避免服用可能影响肝肾功能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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