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主要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标准。根据招考职位的不同,体检标准分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以下是核心内容摘要:
一、 通用标准(适用于大多数普通管理岗位)
这是最普遍的标准,主要检查身体各项机能是否能正常履行职责。
- 心脏与血压: 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血压需在正常范围内(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mmHg)。
- 血液病: 各种恶性血液病、严重的贫血不合格。
- 传染病:
- 乙肝: 乙肝病毒携带者(仅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属于合格。
- 艾滋病、梅毒、淋病等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 活动性肺结核不合格。
- 内脏器官: 严重的慢性肾炎、肝硬化、糖尿病、红斑狼疮等慢性疾病不合格。
- 视力: 双眼矫正视力(戴眼镜后)不低于4.8(0.6)。
- 听力: 双耳在3米以内能听清耳语者合格。
二、 特殊标准(适用于人民警察、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等职位)
这类职位对身体素质有更高要求,且不进行复检。
- 视力:
- 一般警察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 法医、物证鉴定、通信电讯等技术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 色觉: 色盲不合格(部分技术职位色弱也不合格)。
- 外观:
- 纹身: 任何部位有纹身均不合格。
- 肢体: 影响面容的瘢痕、白癜风、严重影响形象的皮肤病,或肢体残疾、功能障碍,不合格。
- 听力: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三、 福建省体检的注意事项
- 官方发布渠道: 具体的体检公告和标准细则,请以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发布的最新招考简章为准。
- 复检规定:
- 对于非即时检查项目(如血检、尿检等),如果结果不合格,考生通常可以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 即时检查项目(如血压、视力、听力等)应当场复检。
- 体检纪律: 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旦发现,将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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