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务员体检的标准与国家统一标准保持一致,同时也会依据本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
一、核心政策依据
贵州省公务员体检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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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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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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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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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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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相关规定
二、体检标准分类
贵州省公务员体检分为通用标准和特殊标准两类 :
1. 通用标准:适用于普通公务员岗位(如行政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
2. 特殊标准:适用于人民警察、法医等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在通用标准基础上要求更严格
三、通用标准主要内容
以下是普通公务员岗位的体检要求:
内科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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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无器质性心脏病(如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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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压:收缩压90-140mmHg,舒张压60-90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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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系统:无严重贫血(血红蛋白男性>90g/L,女性>80g/L)、白血病等,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达标者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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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无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
外科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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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功能:无严重肢体畸形或功能障碍,不影响正常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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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无传染性皮肤病
眼科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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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小数视力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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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觉:无色盲(特殊岗位可能要求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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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耳鼻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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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实验室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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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能: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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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无艾滋病、梅毒等传染病
影像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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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X光:无活动性结核、恶性肿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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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B超:无肝、胆、胰、脾、肾等器官重大病变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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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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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无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等严重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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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系统: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四、特殊标准(人民警察等职位)
人民警察职位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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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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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觉:色盲,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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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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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身:裸露部位(如面部、颈部)无明显文身(长度超3cm可能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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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男性一般不低于170cm,女性不低于160cm(部分地区可能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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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能:需通过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等项目
技术类职位(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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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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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觉:色弱,不合格
特警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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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合格
注意:《特殊标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2026年体检新变化
根据最新政策,部分项目有所放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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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项:轻型地中海贫血、单纯桥本甲状腺炎等,满足特定条件可视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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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项:恶性肿瘤、活动性结核、精神分裂症、严重传染病等,一旦检出直接判定不合格
六、体检流程与规则
体检组织: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展,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约300-500元)
复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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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当日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有异议,或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等可当场确认的项目,应当场或当日安排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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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检: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项目结果有疑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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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前注意休息,避免熬夜、饮酒、剧烈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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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清淡,以免影响血液、尿液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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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保持空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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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考生避开生理期进行妇科及尿液检查,怀孕或可能怀孕者提前告知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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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前进行预检,及时发现并调整异常指标
违规处理: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弄虚作假等行为,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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