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属于公务员,但属于公务员中的特定类别——人民警察,其身份、编制、职责及管理方式与普通公务员既有共性,也有特殊性。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警察属于公务员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警察(尤其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完全符合这一定义:
依法履行公职:警察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等法定职责。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警察属于国家行政编制序列,由中央或地方财政供养。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警察的薪酬、福利、退休保障等均由国家财政拨款。
二、警察与普通公务员的共性与差异
共性
编制性质:均属于国家行政编制,需通过公务员考试(国考或省考)或特殊招录程序入职。
管理方式:受《公务员法》约束,需遵守公务员纪律、考核、晋升等制度。
薪酬体系: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由国家统一规定,享受公务员同等福利(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差异
职责特殊性:
警察:承担执法权(如刑事侦查、治安管理、交通执法等),需执行危险任务(如抓捕罪犯、处置突发事件)。
普通公务员:主要从事行政管理、政策执行、公共服务等工作,一般不涉及直接执法。
招录程序:
警察:需通过公务员考试中的公安专业科目加试,并满足体能测试、体检(如视力、身高)、政审等特殊要求。
普通公务员:仅需通过行测、申论两科笔试及面试。
职业风险与待遇:
警察:因工作高危性,享受警衔津贴、加班补贴、执勤岗位津贴等特殊待遇,部分岗位(如缉毒警、特警)还有额外补助。
普通公务员:无此类津贴,但部分岗位(如基层公务员)可能有艰苦边远地区补贴。
晋升通道:
警察:实行警衔制度(如警员、警司、警督、警监),晋升与警衔、职务层级挂钩。
普通公务员:按职级并行制度晋升(如科员、科级、处级等)。
三、警察的分类
警察属于公务员中的人民警察序列,具体包括: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隶属公安部及地方公安机关,是警察队伍的主体,负责治安、刑侦、交通、出入境等职责。
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
隶属国家安全部,负责国家安全保卫、反间谍等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
隶属司法部及地方监狱、戒毒所,负责刑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等。
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
隶属法院、检察院,负责押解、安检、执行死刑等司法辅助工作。
四、总结
警察是公务员,但属于公务员中的特殊类别,需承担执法职责并接受更严格的管理。
警察与普通公务员的核心区别在于职责、招录、待遇和晋升方式,但均享受国家公务员的基本保障。
若想成为警察,需通过公务员考试中的公安岗位招录,并满足体能、体检等特殊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