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附件1:2025年绥芬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相关规定,绥芬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类别
本次招聘辅警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行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是合同制聘用人员,依法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辅警岗位职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此次计划招聘辅警20名,均为勤务辅警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025年绥芬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具体岗位由市公安局统一安排。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黑龙江省行政区划内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4年8月至2007年8月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5.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能够适应加班、夜班及执行各种勤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无口吃、无重听;面部、四肢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全身无纹身;无涉毒史;无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状(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基本符合招录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体检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加分条件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退役军人;
5.见义勇为人员。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当在现场报名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组织招聘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一个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的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笔试、体能测评、面试、考试总成绩确认、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政治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方式: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和身高测量。
2.时间:2025年8月4日至8月6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3.地点:绥芬河市公安局案件受理中心(公安局大门南侧20米处)。
4.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考生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1)《2025年绥芬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详见附件2)原件1份和电子版(word文档格式,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如:张某某23100****)。《报名表》原件考生须自行打印,提前将信息填写完整,粘贴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2寸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蓝底、标准相纸、无妆无美瞳无修图)。
(2)本人近期电子版照片1张(JPG格式;蓝底;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大小为20KB以下。照片须备注“姓名+身份证号”,如:张某某23100****)。
(3)户口本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4)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须出具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1份(下载事宜详见“提示”)。退役军人须同时提供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5)个人征信报告和“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个人信用查询结果。
(6)本人签字确认的《绥芬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承诺书》原件1份(详见附件3),须手签承诺。
(7)本人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详见附件4)。
(8)申请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各项报名材料复印件,由市公安局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提示:考生须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从学信网下载打印;无法打印的,可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或者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二)资格审查
1.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身高测量。身高测量方式为赤足净身高,身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现场告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3.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将解除聘用关系,并追偿损失。
(三)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以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绥芬河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为准。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四)笔试
1.笔试卷面分满分100分,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以公安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笔试卷面分的70%;公共科目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占笔试卷面分的30%。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及相应答题工具参加考试。
3.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政策加分(详见招聘岗位及条件第三款加分条件)。
4.笔试总成绩及进入体能测试考生名单,将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绥芬河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笔试结束后,需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体能测试和面试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体能测评
1.笔试结束后,根据体能测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5:1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测人选。若按照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考生同时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2.考生参加体能测试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考生及直系亲属须在测试前签署《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详见附件5),并于测试当日提交。
3.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由市公安局另行通知。体能测评的组织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男子:纵跳摸高≥255厘米、10米×4往返跑≤13秒4、1000米跑≤4分55秒;女子:纵跳摸高≥220厘米、10米×4往返跑≤14秒4、800米跑≤4分50秒。
4.体能测评原则上只组织1次,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体能测试或者自愿放弃的,一律视为不通过。体能测试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体测。
(六)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在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面试人选空缺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且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按照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考生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人选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绥芬河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如因证件不全或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3.面试以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七)考试总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数,不使用四舍五入。
(八)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
1.按照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并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绥芬河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同时公布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集合时间、地点等事宜。
2.由绥芬河市公安局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集中开展。考试须持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3.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4.体检或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要求参加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按各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
5.考生对体检或心理素质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在2日内提出复检(测)申请,由市公安局组织复检(测)1次,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以复检(测)结论为准。
(九)政治考察
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可进入政治考察环节。政治考察有关程序及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相关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实施。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产生的空缺按各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体检、心理素质测评、政治考察。
(十)公示
经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绥芬河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绥芬河市公安局提出,由市公安局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按各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体检、心理素质测评、政治考察。
(十一)聘用与培训
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6个月,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将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上岗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6个月(含试用期),若出现违约须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后,视双方意愿议定续签。
(十二)调配、调剂与补聘
本次聘用后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的,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调配;本次辅警岗位招聘考试总成绩12个月内有效,若有放弃聘用或该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依次补聘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
四、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辅警招聘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考试无关,郑重提醒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每名考生只能依据自身条件报考1个辅警招聘岗位。招聘工作实行诚信报告制度,对考生报考资格、诚信的审查以及政治考察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公告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均通过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绥芬河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考生应当及时关注查阅有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按时参加各招聘环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相关招聘环节及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报名咨询电话:0453-3933635;15645317188(仅限报名时间范围内使用)。监督举报电话:0453-3933617。咨询和监督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14:00-16:00。
(五)本招聘方案由绥芬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绥芬河市公安局
2025年7月24日
原文标题:2025年绥芬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suifenhe.gov.cn/sfh/c100960/202507/c03_10128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