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系某公司员工,她在怀孕期间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因此要求公司调整,公司以此为借口与李某解除了劳动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公司不能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B.公司应经工会同意方可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C.公司可以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李某
D.公司应安排李某到其他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13年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可知,李某在怀孕期间,公司不能以李某不能胜任原来工作为借口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选择A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