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对违反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单位收取超标准排污费、滞纳金的行为属于:
A.行政征收
B.行政指导
C.行政处罚
D.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行为知识。
第二步,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生态环保局收取超标准排污费和滞纳金的原因是企业违反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其行为目的是惩戒企业的违法行为。可知,题干中生态环保局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主要包括税收征收、资源费征收、建设资金征收、排污费征收、滞纳金征收等。题干中,生态环保局行为的出发点是为了惩戒企业违法行为,而不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A项排除。
B项:行政指导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为实现所期待的行政状态,以建议、劝告等非强制措施要求有关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活动。题干中,生态环保局行为是惩戒违法企业,是处罚行为,不是行政指导。B项错误。
D项: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一般是对尚未查清行为人的违法事实之前而采取的一种程序上的处置。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