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是一套全国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旨在确保新录用人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主要依据是《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部分特殊职位的特殊标准。
以下是主要内容的梳理和解读:
一、核心依据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这是所有公务员岗位体检的基础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适用于人民警察、外交、海关、安监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如视力、体能等)。
二、通用标准主要检查项目与合格条件
以下列举常见项目和关键合格线,具体以官方文件为准:
内科:血压正常(收缩压90-140mmHg,舒张压60-90mmHg),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等。
外科:无严重影响面容或功能的疾病;无文身(人民警察等职位要求更严);无重度腋臭等。
眼科:
普通职位:矫正视力(戴眼镜后)达到4.8(小数记录0.6)即可。允许戴镜。
特殊职位(如警察):单侧裸眼视力需达到4.8以上(部分要求5.0)。
色觉:无红绿色盲。法医、物证鉴定等职位要求无色盲、色弱。
耳鼻喉科:听力正常,无耳聋;嗅觉正常;无严重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疾病。
口腔科:无严重口吃,无口腔恶性肿瘤等。
实验室检查:
血常规:各项指标在正常参考范围内。
尿常规:各项指标正常,无尿蛋白、尿潜血等异常。
血糖:空腹血糖在3.9-6.1 mmol/L范围内。
肝功能:转氨酶(ALT/AST)通常要求不超过参考值上限的2倍(具体看单位要求)。
肾功能:肌酐、尿素氮等在正常范围。
影像学检查:
胸部X光/心电图:无活动性肺结核、严重心肺疾病等。
腹部B超:无严重肝、胆、胰、脾、肾疾病。
性病与传染病:
艾滋病:不合格。
梅毒、淋病等:不合格。
病毒性肝炎:
乙肝:现症肝炎(如“大三阳”且肝功能异常)不合格。仅“乙肝病毒携带者”(即“小三阳”或单纯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在普通职位中是合格的。但特警等职位可能要求更严。
丙肝:不合格。
精神科:有癫痫、癔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精神分裂症等病史者不合格。神经症(如焦虑症、强迫症)通常需病情稳定,由专科医生评估。
其他:恶性肿瘤、肝硬化、弥漫性结缔组织病等不合格。
三、常见不合格原因(重点关注)
血压超标:紧张可能导致一次性升高,通常会复测。
转氨酶过高:最常见原因,与熬夜、饮酒、脂肪肝、感冒服药等有关。
尿常规异常:如潜血、蛋白阳性,可能与肾炎、结石或女性生理期有关。
心电图异常:如心动过速、心律不齐,可能与紧张有关。
视力不达标:报考特殊职位未提前进行视力矫正手术。
甲状腺问题: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指标需控制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