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规范公务员公务出差期间的住宿管理,合理控制差旅费用支出,根据国家有关财政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因公出差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住宿标准等级划分
1. 部级及以上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800元
2. 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
3. 处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
四、特殊地区标准
对于以下特殊地区,住宿标准可上浮20%:
•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 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
• 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消费地区
五、执行要求
1. 出差人员应当优先选择政府采购协议酒店
2.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
3. 超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
4. 多人同住一间房的,按实际住宿费用分摊
5. 因特殊情况需超标准住宿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六、监督管理
1.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住宿费报销
2. 审计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3.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纪依法处理
七、附则
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原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3. 本标准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