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审查调查看护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一批审查调查看护队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
本次招聘审查调查看护队员2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行好,责任心、事业心强,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审查调查看护工作。
(二)岗位要求:
1、年龄20-30周岁(即:2004年5月1日之前出生,1994年5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宜春户籍(或者在宜丰有房产的、配偶为宜丰户口的)的男性(大专以上学历),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07月0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应届毕业生如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毕业时学历报告),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可放宽至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持有B1以上驾驶证件的,年龄等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身高1.70米及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表现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裸眼视力在4.6及以上,其他身体条件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3、在部队从事反恐特战专业训练、荣立个人三等功或参加师级以上军体比武获得荣誉、退役士官、个人武术、散打、拳击、三大球类(足球、篮球、排球)体育特长等人员(县级及以上的证明材料,报名时一并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本人及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法乱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8、现已参加工作(含个体经营行为)的人员(自行注销或终止个体经营行为,方可报名),需要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
9、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不宜进入看护队伍的情形。
10、明知自身患有严重疾病,例如心脑血管疾病、心脏病等;
11、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的程序进行。
四、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今年毕业尚未获得毕业证的,需提供院校确保顺利毕业的证明)、个人征信报告、退伍证或退出消防救援队伍证、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等相关证件到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内勤办公室现场报名。截止日期 2024年5月24日17时前。
2、招聘将严格按照《招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对本人在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信息负责,一经查实有虚假信息,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五、考试内容
1、面试:沟通应对能力和综合素质。
2、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100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进行评分。
六、体检和政审
1、考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面试占50%、体能占5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如总成绩出现同分,则以体能分高者优先。
3、考生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4、政审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如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工资待遇
(一)审查调查看护队员均为合同制聘用人员,须经公安机关和纪委监委部门的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不合格者予以清退。工作试用期三个月,签订劳动合同,报相关部门备案。在签订合同后,如违反公安机关内部管理规定,应当给予辞退或开除的,将解除用工合同、给予辞退或开除。
(二)本次所聘审查调查看护队员由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统一管理,工资待遇参照现有审查调查看护队员待遇执行。大队免费提供食宿、缴纳“五险一金”等险种单位部分,个人缴交部分由个人承担。执行审查调查看护任务期间,由纪委监委部门发放勤务补助80元/天。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准确、通畅的联系电话,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三)本招聘公告由宜丰县公开招聘审查调查看护队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
联系电话:0795-2755110
17879527636刘警官
地址:宜丰县新昌东大道2号特巡警大队
宜丰县招聘审查调查看护队员
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5月9日
原文标题:关于招聘审查调查看护队员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5FtO_Wu0S62DLzOAlvY1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