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纪律审查调查看护队员。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30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政治合格,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及违反诚信方面的行为;
(二)年龄20-30周岁(即:2004年4月22日之前出生,1994年4月22日之后出生)具有宜春户籍的男性,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07月0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警察院校毕业生可放宽至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身高1.70米及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裸眼视力4.6以上,其他身体条件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在部队从事反恐特战或侦查专业训练;
2、参加师(旅)级以上军体比武个人获得荣誉;
3、个人武术、散打、拳击、跑步、三大球类(足球、篮球、排球)体育特长人员(县级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4、部队退役士官;
5、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荣誉。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有吸毒史或者精神病史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现已参加工作(含有个体经营行为)的人员(自行注销或终止个体经营行为,方可报名),需要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
7.明知自身患有严重疾病,例如心脑血管疾病、心脏病等;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30日—5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上高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二楼0211室
3.联系人:叶警官15770537352
4.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携带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如今年毕业尚未获得毕业证的,需提供院校确保顺利毕业的证明;
③人民银行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1份(需自行到人民银行办理);
④3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⑤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警察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职位条件不符合的,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对招录岗位人数进行调整。采取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1.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100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等。结束后,根据两项总成绩(笔试、体能测试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按1: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出现岗位数与入围人数达不到1:1.2时,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入围人数。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成绩当场公布。
4.加分: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或人民警察遗属,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的总分加2分;参加武术、散打、拳击、跑步类比赛(军事比武)个人获得县(团)级以上荣誉的,加3分,市(旅)级以上荣誉的,加4分,获得省(军)级荣誉的,加5分,获得国家(战区或军种)级荣誉的,加6分,退役军人荣立个人一、二、三等功的总分分别加5、4、3分,上述加分项取最高荣誉加一次。
四、体检和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体测+笔试成绩)70%+面试30%+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则以体能测试分高者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考生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环节。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执行。如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试用人选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试用条件的,不予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试用,待查清事实后决定是否试用。如公示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录对象公示后,在入队时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录用。
六、聘用及工资待遇
1.经体能测试、文化考试、面试、体检合格后进入上高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开始为期二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月。
2.试用期间,由上高县公安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用工合同,由上高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负责日常管理,考核不合格的,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本招聘岗位工作情形的,解除用工合同。
3.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合同后,纪律审查调查看护队员工资待遇参照上高县公安局现有纪律审查调查看护队员待遇执行。纪律审查调查看护队员由上高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统一管理。
七、纪律要求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题内容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上高县招聘纪律审查调查看护队员
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30日
原文标题:公开招聘30人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d3vPJ0Q_bfLLb0UwsSh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