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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09政法干警公安机关考试面试、心理、体能测评公告

湖北人事考试院 | 2009-09-22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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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公告》精神,现将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录考试资格确认、面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人员

    根据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布的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录考试《达到开考比例职位面试入围名单》、《调剂职位面试入围名单》(随后发布)确定参加资格确认、面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人员(随后发布)。

    二、时间安排

    资格确认于2009年9月24日在武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院(武汉市解放大道96号,从沿河大道南门进入)进行。

    面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集中于2009年9月26日至29日在武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院进行。面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依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为: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天下午进行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于次日上午进行心理测评、体能测评。

    三、注意事项

    资格确认、面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生及加盖“同意报考”印章的《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录考试报名登记表》,退役士兵还需携带退伍安置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

   (一)资格确认。

    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武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院操场集合。具体安排为:

    1、报考武汉、孝感市公安机关的考生于9月24日上午8:00集合;

    2、报考黄石、鄂州、黄冈、咸宁、随州市公安机关的考生于9月24日上午10:00集合;

    3、报考荆州、宜昌、荆门、仙桃、潜江、天门市公安机关的考生于9月24日下午14:00集合;

    4、报考襄樊、十堰、恩施、神农架林区公安机关的考生于9月24日下午16:00集合;

    考生集合点名后进行资格确认,并由工作人员引导到现场收费处缴纳面试费50元。缴费后,发放面试时间通知单或组织抽签确定面试时间(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在同一时间段、同一考场参加面试;人数较多无法安排的,由考生自己抽签决定考场和面试时间)。考生领取面试时间通知单或抽签后,对照现场张贴的面试时间分布表核对自己的面试时间,如有差错,及时向现场工作人员反映。

   (二)面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到武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院食堂前集合;参加心理测评、体能测评的考生到武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院操场集合。

    上午集合时间为7:00,下午集合时间为13:00。上午7:50、下午13:50仍未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考生集合后由工作人员引导分别进行面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

    心理测评采用公安部研制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相应运行软件,实行计算机化测评方式。测评时间为30分钟。测评结果不合格仅代表被测评者心理状态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不代表精神或心理上有问题。心理测评结果不公布。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自行携带运动服和运动鞋,换装必须在测评前完成。体能测评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四个项目中有三项达标为合格。

   (三)纪律规定

    1、考生面试候考实行封闭管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统一交工作人员保管,待面试结束后到指定地点取回。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自报姓名或家长、亲友的姓名。如违反纪律,按有关规定处理。

    2、心理测评现场必须保持肃静,考生应遵守纪律、服从管理,不许交头接耳、相互讨论。

    3、体能测评中,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区和考场。

    如有疑问,请咨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电话:027-87811265)和省公安厅(联系电话:027-67122160、67128996)。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安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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