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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湖北省检察机关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面试公告

湖北人事考试院 | 2009-09-21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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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公告》关于“按照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的规定,现拟定陈玲等126名人员参加面试(具体见附件《2009年湖北省检察机关政法干警招录考试面试人员名单》)。现就有关资格复审及面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拟定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之前需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09年9月22日至23日。具体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622房间(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56号)。乘590、811、556公交车在尤李东村站下车。

   (四)资格复审须备材料

    面试人员本人在资格复审现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登记表请在网上下载)。

    2、准考证。

    3、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人员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登记照4张。

    二、面试安排

    1、面试时间:2009年9月26日,上午8:30开始,下午14:00开始。考生须提前1小时到达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一楼大厅集合,进行抽签。

    报考以下职位的人员参加上午面试: 00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10、011、012、013、014、015、016。上午7:30前到达。

    报考以下职位的人员参加下午面试:017、018、019、020、021、022、023、024、025、026、027、028、029、030。下午13:00前到达。

    2、面试地点: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

    3、相关情况说明:面试前考生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考生名单另行通知。考生面试开始仍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联系方式:李世军  何汉新

    联系电话:027-67888622;027-67888636

附:

2009年检察机关政法干警面试人员名单.xls

检察机关报名登记表.doc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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