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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政策加分审核公告

湖北人事考试院 | 2009-08-22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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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公告》和《关于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几个政策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政策加分审核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享受政策加分的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入伍前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大专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考生。

    二、审核材料: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报名登记表、准考证、身份证、退伍证、县以上军人退役安置部门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等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请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于2009年9月1日9月2日(8:30-16:30)至湖北人事考试院一楼大厅(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水果湖茶港军转小区一号楼,咨询电话:027-87710491、87811265、87231389)办理登记手续。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公示后办理加分手续。

    湖北华图温馨提示各位考生及时办理加分手续。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事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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