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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西公安系统基层政法机关复征补录公告

广西人事考试网 | 2009-11-12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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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精神,为确保我区公安系统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任务的圆满完成,经商自治区人事厅同意,决定对部分无合格录用人选的空缺职位采取复征方式进行补录(具体职位附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征对象及范围

        复征对象为报考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且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均合格,但在第一批公示名单中未被确定为录取对象的考生。考生复征所选职位应与本人原报考职位类别相一致,其中,第二学位和面向高校毕业生大专班复征分数线为考试总成绩不低于85分;面向退役士兵大专班和拟退役士兵大专班复征分数线为考试总成绩不低于75分。

        根据各职位类别的空缺情况及复征备选考生的成绩情况,本科二学位进入复征范围的最低分数线为87.98分;面向高校毕业生大专班进入复征范围的最低分数线男性考生职位85.78,女性考生职位为101.62分;面向退役士兵大专班进入复征范围的最低分数线为77.87分;面向拟退役士兵大专班进入复征范围的最低分数线为75.07分。如进入复征范围考生中出现自动放弃复征录取资格情况的,在各职位类别分数线以上,其他备选考生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复征方式

采取现场自愿报名方式进行复征补录,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具有优先选择职位的权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考生个人的意愿依次确定录取人选填补空缺职位。

        三、复征时间 、地点 

        1、复征时间安排 :本科第二学位:2009年11月13日上午8:30开始;面向高校毕业生大专班:2009年11月13日上午10:00开始;面向退役士兵大专班:2009年11月13日下午15:00开始;面向拟退役士兵大专班:2009年11月13日下午16:30开始。

        2、复征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南宁市新民路34号自治区公安厅指挥大楼9层)。

        四、有关要求

        凡符合复征条件且自愿参加复征的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退役士兵证或士兵证按规定时间参加复征补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复征录取资格。

        咨询电话:0771-2892061

        附:空缺职位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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