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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西公安系统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面试公告

华图教育 | 2009-09-28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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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西公安系统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面试公告

 

根据《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规定,现将2009年广西公安系统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组织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及政审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已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公务员考试成绩和教育考试成绩折算后总成绩不低于40分〕,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计划录用职位数与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13的,按实际人数面试(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1、资格审查时间:20091010上午8001200。逾期不予办理。

2、资格审查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宁市长湖路6号)。考生可乘112162037455276路公共汽车前往(东葛长湖路口站下车后往长湖路北方向500米即到)。

3、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

1)身份证或士兵证(已退役士兵考生还须持退役士兵证);

2)笔试准考证;

3)毕业证(报考二学位考生还须持学位证)。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20091011日上午730-下午1800在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进行。

(四)注意事项

1)没有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和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和录用资格。

2)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进行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抽签号为15名(含)以后的考生,每人交20元午餐费(含矿泉水等)。考生需提交本人近期免冠半身2寸彩色照片一张。

3)面试期间,考生一律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并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4)面试不收考试费。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当日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

三、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人员: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全部参加。

(二)体能测评时间:20091012日上午8001800

(三)体能测评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四)体能测评项目:男性为10×4往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和引体向上共四项;女性为10×4往返跑、立定跳远、800米跑和仰卧起坐共四项。测评项目三项以上(含三项)达标者为合格,二项以上(含二项)不达标者为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或士兵证)、笔试准考证进行验证。

2、体能测评所需运动服装、运动鞋,由考生自备。

3、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

二、体检

(一)体检人选:面试、体能测评全部合格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地点:由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组织到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于1013日上午 600前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南宁市新民路王府井百货前(新民七星路口附近)集结,经验证后前往医院体检。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体检费:由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约300元)。

(五)注意事项:考生当天上午须空腹参加体检。

四、政审

高校毕业生和已退役士兵考生参加体检前,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将有关政审表格材料(密封)发给每个考生,由考生自带交给本人户籍所在地市级或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由当地公安政工部门组织力量对考生进行政审。

拟退役士兵考生的政审工作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负责,并将政审材料于1015日前送达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

五、公示及录取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加面试合成成绩(按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确定考试成绩,根据职位报考情况,从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政审均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人选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联系电话:077128939202892061

 

附件:2009年广西公安系统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面试人员名单

 

广西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

                         ○○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2009年广西公安系统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面试人员名单.doc

09年广西基层政法干警定向招录面试辅导班招生简章(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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