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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备考:债的免除及其原因

华图教育 | 2016-06-20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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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考生都在备考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工作,民法学是政法干警考试必考科目之一,而民法学的考点很多,这是重点也是难点。今天,华图教育的专家为考生们对债的免除及其原因等相关考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希望考生们能够对民法学有一个更加直观的了解,也能够让考生更加立体的明白这个考点。

  简述债的免除及其原因。

  答: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事实。当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时,他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没有自己对自己履行债务的必要,债的关系归于消灭。

  引起混同的原因有:

  (1)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2)继承,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因继承而归于继承人,引起混同消灭。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转让债权或转移债务引起债权债务发生混同而消灭。

  民法学是政法干警考试的重点,一直都有着“得民法者得天下”的说法,考生想要在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之中取得好成绩,那么必然需要掌握民法学的重点。希望考生能够对于民法学的要点多加积累,最后修炼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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