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天台县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开发保护中心决定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1、天台县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开发保护中心1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2、专业技术十二级。
二、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有吃苦耐劳、团结协作和乐于奉献的精神。
2.全县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水平。
4.须满足干部调动服务年限有关规定,截止2023年8月24日,在事业单位连续工作三周年及以上(乡镇须满五周年),经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报名。有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按其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受到诫勉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5、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25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天台县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开发保护中心天台县济公大道99号,联系电话:0576-83900196。
3.报名要求:需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并提交《天台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四、选聘程序
1.资格审查。报名确认截止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人员名单。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不开考。
2.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岗位适应性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岗位适应度。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公示和确定选聘对象。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由天台县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开发保护中心党组确定选聘对象,合格者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五、其他说明
1.选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自动丧失选聘资格。
2.为确保选聘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规范操作,合法有序,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6-83930917、县湿地公园开发保护中心办公室举报电话:0576-83900196。
3.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湿地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天台县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开发保护中心选调报名表.docx
天台县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开发保护中心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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