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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公开选调10名年轻干部的公告

未知 | 2023-08-01 18:04

为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系统人员调配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统计局人事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查队系统选调基层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以下简称浙江调查总队)决定面向全省基层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年轻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1.浙江国家调查队系统在编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系统内人员”)。

2.已参加2023年浙江省省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的部分符合条件人员(以下简称“系统外人员”)。

二、选调职位及人数

1.浙江调查总队机关综合管理岗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5人,其中系统内人员选调1人,系统外人员选调4人。

2.浙江调查总队机关数据生产岗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2人,系统内和系统外人员各选调1人。

3.杭州调查队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2人,系统内和系统外人员各选调1人,岗位不限。

4.宁波调查队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1人,仅限选调系统内人员,岗位不限。

根据实际报考情况,选调职位可作调整或合并使用。根据各调查队实际需要,选调人选可择优推荐到系统内其他调查队。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84年7月以后出生);

4.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备案的正式在编人员;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其中系统内人员须在本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

7.现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

8.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11.具备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已参加2023年浙江省省市级机关公开遴选人员,要求为已通过笔试进入遴选职位面试环节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参加综合管理岗选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有从事党建、纪检、文秘、法律、人事、财务、行政管理等综合部门相关工作经历;

(3)文字功底扎实、组织协调能力好。

2.参加数据生产岗选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经济类、经济管理类、统计学类、大数据及相关学科等专业;

(2)有从事统计调查业务、经济或金融领域、大数据技术应用、信息化数字化等相关工作经历;

(3)分析研究、数据处理能力强,综合文字能力好。

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7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研究决定、公示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8月14日。

2.报名方式: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全省国家调查队系统符合选调条件的个人进行自愿报名,按要求填报《2023年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公开选调报名表》(每人限填报1个岗位),由本单位在报名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2)对参加2023年浙江省省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的部分符合条件人员由浙江调查总队人教处进行审核,以综合成绩排序,按照职位人选3:1的比例进行个别通知。参加者自愿报名,按要求填报《2023年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公开选调报名表》(每人限填报1个岗位),由本单位在报名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3)报名人员同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一年内体检报告等材料复印件。

3.报送方式:以上材料一并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在规定时间内以“参加浙江调查总队**职位选调+姓名”命名,发送至浙江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邮箱,邮箱地址为:zjzdrjc@163.com。

4.资格初审(8月20日前): 浙江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结果适时反馈本人。

(二)笔试。对报名参加选调的系统内人员组织笔试。

1.笔试时间:8月下旬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浙江调查总队9楼会议室。

3.笔试内容:采用闭卷方式,现场集中限时撰写文字材料(满分为100分)。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系统内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职位人选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比例低于2:1的,考生笔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系统外人员按照职位人选3:1的比例直接参加面试。

2.资格复审。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体检报告等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时间:8月下旬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地点:浙江调查总队12楼会议室。

5.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履行选调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四)综合成绩确定。

1.系统内人员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当天面试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

2.系统外人员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参加2023年省市级机关公开遴选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五)考察(9月)。面试结束后,按照每个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2: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考察人选名单在总队内、外网站公布。

选调单位成立2人以上考察组,赴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对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取消选调资格。

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者参公登记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

(六)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对拟调人选在总队内、外网站和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办理调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在选调工作各环节出现人选空缺的,由浙江调查总队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五、纪律与要求

(一)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守干部人事工作秘密,严格执行工作方案,确保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报考人员要严守诚信原则,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等不诚信行为的,取消选调资格,抄告所在单位。

(三)参与选调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严禁在选调工作中接受请托、说情关照、转递信息,以各种形式影响选调工作。发现上述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报考人员选调资格,抄告所在单位。

六、其他

(一)调入人员拟任职位须服从选调单位党组统一安排;

(二)调入人员的职务(职级)确定、生活待遇等,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参照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直属机关标准执行;

(三)调入人员住房(含租房)需自行解决,配偶、子女随迁需自行安置;

(四)调入人员可落本单位集体户口,具体落户标准以当地公安局规定为准。

七、本公告由浙江调查总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1-89198661,监督电话:0571-89198675。

附件:2023年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公开选调报名表.docx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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