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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体检项目及标准

华图教育 | 2024-06-28 15:33

吉林省公务员体检项目及标准主要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是由人社部颁布,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用于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该标准涵盖了体检的一般要求和项目,适用于普通职位的公务员录用体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则针对报考公安、监狱和强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规定了特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例如,对于人民警察职位,有明确的规定关于视力、色觉等具体合格标准,这些标准需要咨询报考单位以获取具体信息。

此外,对于特定职位如人民警察,还有更详细的规定,包括单侧裸眼视力、色盲、色弱、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文身、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嗅觉迟钝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在血清免疫学检查方面,特别是关于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TPHA),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了详细的解释和参考值,指出单纯TPHA阳性只能说明受检者以前曾经感染过梅毒,不能确定是现症患者,需进一步做RPR试验,若检查结果为单纯TPHA阳性,则视为合格;两者均阳性者视为现症患者,不合格。

综上所述,吉林省公务员体检项目及标准的设定旨在确保录用人员的身体素质符合相关职位的要求,既包括普通职位的通用标准,也包括对特定职位如人民警察等设定的特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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