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的开考比例通常指报考确认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最低比例。这一比例旨在确保公务员考试的竞争性和选拔质量。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职位可能会有不同的开考比例要求:
一般情况下,开考比例不低于3:1或4:1。
对于脱贫县(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最低比例可放宽到3:1。
司法考试相关职位、扶贫开发地区特定职位以及个别专业要求或岗位性质特殊的职位,开考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司法考试相关职位的比例可能不低于2:1。
如果报考人数不足规定的开考比例,相关主管部门可能会取消该职位的招考或相应减少职位招考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