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以普通高等学历本科教育为主,服务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为贵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具有较高专业素质、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本科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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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十二届贵州人才博览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25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参加第十二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引才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第十二届贵州省人才博览会招聘高层次人才31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第十二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引才省直(属)事业单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贵州理工学院官网上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从2024年4月11日到2024年4月17日。本次岗位需求信息在2024年12月31日内有效。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走线下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发送简历到邮箱gzlgrsc@126.com,标注“人博会岗位”。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对象,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岗位履职能力进行考核测试。
(四)审批
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
(五)考察
党委会研究通过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未能在考察环节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8.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的人员;
9.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0.应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1.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贵州理工学院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贵州理工学院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岗位招聘到所需人才,该岗位报名通道自动关闭。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贵州理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相关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工作保密、回避等纪律要求,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0851-88915904???联系人:肖老师;监督电话:0851-?88925376纪委监察室。
六、未定事宜,由贵州理工学院商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七、本方案由贵州理工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