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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贵州事业单位公基法律热点之作为义务来源

贵州分院 | 2022-12-12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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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在学习公基法律部分的时候,刑法是必不可少的部分,并且刑法在法律部分也占很大的比重,而刑法当中,关于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也是常考的点。下面就针对刑法当中的不作为犯罪中的作为义务的来源进行分析。

所谓的作为就是刑法当中规定的犯罪必须以积极作为的方式去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即不当为而为,比如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相比较而言,不作为就是拒绝履行法律规定或者其他义务,即当为而不为,典型的犯罪就是遗弃罪。既然是拒绝履行,那前提就需要有关于履行义务的规定,即义务来源。总的来说有四个:

(一)先行行为

概念可以不用了解,用一个例子说明:

甲和乙是好朋友,夏季炎热,一起去游泳馆游泳,甲不会游泳,只在浅水区玩耍,于是乙将甲带到深水区,并声称一定会保证甲的生命安全,到了深水区之后,乙看见甲溺水,顿时慌张,游离了深水区,导致甲溺水而亡。

在这个案例里面,虽然甲和乙只是朋友关系,双方并无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但是由于乙将不会游泳的甲带到深水区,就基于这个先行行为产生义务,即必须保证甲的生命安全。所以本案中的乙构成不作为犯罪。

(二)法定义务

这个比较简单,父母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也必须赡养父母,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助义务,像这些都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拒绝履行,仍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

(三)基于职务产生的义务

这个义务来源主要针对具有某些特定职务的工作人员,比如警察需要维护社会治安,如果看见一些犯罪行为不制止,就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举一个例子,中午,某地粮食局局长和公安局局长一起去饭店吃饭,邻桌发生抢劫,两位局长为求自保均未制止,那粮食局局长自然不构成不作为犯罪,因为法律并未规定粮食局局长有维护社会治安的义务,但是身为公安局局长,必须维护社会治安,所以公安局局长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

(四)基于约定产生的义务

考题当中也经常出现这一类的试题,基于约定产生的义务,生活中常见的如保姆需要照顾老人小孩,救生员需要救助落水人员等。

接着用一道题来实践一下:

甲前往菜市场买菜,途中看见一个弃婴,考虑到当时正值寒冬腊月,婴儿如果得不到救治,可能危及生命,于是甲将弃婴带回家中悉心照顾,但过了几天,考虑到继续抚养这个小孩,会影响到自己和女朋友的感情,于是将小孩放回菜市场,天气寒冷,最终小孩被冻死。

在这个案例当中,大家可能认为这个小孩本来就是甲捡回来的,甲就没有抚养的义务,因此再次遗弃也不会构成犯罪,实则不然,此时甲的作为义务的来源就是之前抱养的这个先行行为,既然选择抱养,就需要保护其生命安全,尽管自己不能抚养,也需要将其送至孤儿院或者请求公益组织的帮助,因为此时的婴儿已经完全依附于甲,所以甲将构成遗弃罪。

当然了,刑法当中考察遗弃罪这个点,很可能设一个坑,因为遗弃在不同的地点,构成的罪名也不一样,题中甲将婴儿遗弃到菜市场,人多嘈杂,只会构成遗弃罪,因为其他的路人可能会实施救助行为,但如果甲将其遗弃到荒芜人烟的郊外导致死亡或者重伤的,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以上是关于刑法当中不作为犯罪的四个义务来源,这类题目比较简单,做题的时候多注意细节,基本上不会丢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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