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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简答题记忆技巧

华图教育 | 2015-09-08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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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简答题记忆技巧:关于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问题

  民法的内容非常庞杂,学习起来很多同学感到没有头绪。那么怎样使民法的学习有头绪呢?民法的核心有四个问题,也就是我们讲的四大版块,第一个版块是民事主体问题;第二大版块是民事行为问题;第三大版块是民事权利问题;第四大版块是民事责任问题。

  (一)民事主体解决什么问题呢?它解决你这个行为人有没有权利能力,有没有行为能力的问题。如果你这个行为人没有权利能力,没有行为能力,那么你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就不存在效力,它就是一个效力问题。对民事主体的掌握主要在自然人这一章,因为法人超范围经营才会出现效力问题。

  (二)在民事行为的学习中间,大家主要掌握民事行为的四大效力:有效,无效,效力未定,可撤销。当然还有生效的问题,还有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问题。这些问题大家要重点掌握,这是民事行为。民事行为中的表意行为,事实行为这个一般来说不是考试重点。民事行为里面还有代理问题,代理也是民事行为的方式。

  (三)对于民事权利来讲,这里面既涉及到物权又涉及到债权,还涉及到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我们说民事行为的目的是什么,它是权利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权利,所以他设定权利的时候,就经历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在物权这一章中间,大家学习的时候要坚持物权法定原则。应当了解物权的效力,着就是我们讲的排他效力,追及效力,优先效力和物上请求权。在整个物权的学习中,以担保物权最为重要,因为担保物权在我国法律《担保法》中有明确规定,特别是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这些关系极其复杂,大家在学习中要给以重视。用益物权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今年要以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为重点。另外共有也是应当注意的地方,所有权理论问题是为后面的分析问题作为一个钥匙而存在。

  作为债权问题方面,最多涉及到的是合同问题,要坚持几个重要的观点:当事人约定优先原则;只要当事人间有约定的,只要这个约定不损害国家利益,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那么这个约定就是优先的,债权人具有相对性原则;这是大家掌握债权与合同的钥匙,很多问题的分析都离不开债权人相对性这一点;第三就是债权的平等性;这些问题的掌握带有根本性。

  在知识产权的学习中间,一定要注意法律规定的特有性问题,人身权所占比例也不大,但人身权的考试往往与侵权行为结合在一起,所以应当明确侵害 权,侵害名誉权,侵害姓名权,侵害隐私权这些具体的要求。继承权以及有家庭婚姻的权利,这一块相对来说也不占很大比例,但是去年我们国家出台新的婚姻法,那么在这一块它涉及到具体的问题,如婚姻里面无过错责任方的赔偿请求权的问题,涉及到探视权的问题,涉及到受胁迫的婚姻的可撤销问题,以及涉及到无效婚姻的问题,这都应当注意的问题。

  (四)民事责任问题,民法追究的客体都到责任问题,在责任的复习过程中应当坚持责任应当由行为人承担,应当明确什么情况下,它是单独责任,什么情况下,它是连带责任,什么情况下,它是按份责任,这就是考试中间往往考的问题。

  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简答题记忆技巧:

  1.如何记忆概念

  在简答论述试题中,往往首先需要我们对涉及的概念进行表述,前文所说,我们不需要单纯的机械记忆,那样容易遗忘,不牢靠,我们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除此之外,也要学会分析,民法概念定义的特点。当然,所有的分析只是为了我们能轻松记牢一些东西,并非另外学习新的理论。下面我们分析一下民法概念的特点。

  (1)权利类概念

  试举一例,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一般而言,概念定义的方法为:种差+邻近属概念。就本概念而言,“权利”为物权邻近的属概念,“直接支配和排他”是物权和其他权利的本质区别即种差。这样我们就能串起物权的定义。以此类推,权利类概念大抵如此,一般包括三部分,1.权利主体:谁享有权利;2.权利客体:对什么享有权利;3.权利内容:享有什么权利。

  (2)制度类

  试举一例,宣告失踪制度,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定义方法:是+本质特征的描述+大概念。就本题而言“民事法律制度”为宣告失踪的大概念,申请加宣告为其本质特征,其本质特征和权利类不同的是其为一个动态的描述过程。只要我们了解理解宣告失踪的过程,即能表述出其概念。

  2.如何记忆特点、构成要件

  (1)特点、要件即概念的分解

  在民法中有相当大的部分要件可以直接从相关概念中直接分解出来,考生在复习中可以与概念一同记忆,这样无论对于概念和构成要件均可以掌握得较为牢固。试举一例: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构成要件

  一方获有利益

  一方受有损失

  所获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从这个四要件中抓住关键词“获利”、“受损”之间得有“因果关系”,而这种情况是“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的。即为“不当”。

  (2)总结特征、要件的核心内容

  考生往往还会反应一个问题,那就是记不全,答题时知道应该有四个要点,但只能想起三个,另外一个,无论如何想不起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记住核心要点。试举一例:物权的特征。

  ①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

  ②权利效力范围: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

  ③权利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而债权的客体为给付(即行为)。

  ④权利效力: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而债权则无。

  ⑤权利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债权设定采任意主义。

  ⑥权利的保护方法:物权的保护采取“物上请求权”的方法,债权的保护则主要采取损害赔偿方法。

  对于本题,简答,论述都有可能出,很多考生喜欢大段大段地背内容,其实大可不必,本题只需记住有5点区别,然后记住“性质、效力范围、客体、效力、发生、保护”十四个字,那样就不会出现遗漏要点,至于具体内容,只要理解物权和债权的区别,按照自己的理解,可以组织语言表述出来。

  以上就是对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简答题记忆技巧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内容敬请关注政法干警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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