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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每日一练:民法学练习题 2015年8月10日

华图教育 | 2015-08-10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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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推测,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招考公告将要在本月中下旬发布,对于首次备考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而言,抓住这仅剩的一个多月时间充分备考,对提高成绩起着关键的作用,而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对考点进行理解记忆,多做练习则是巩固知识点的最好方法,为此,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民法学练习题,希望能帮助大家做好复习。

    1.民安置地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进行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装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民安置地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民安置地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民安置地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D.民安置地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2.大理村村民委员会与该村村民白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白某对该村集体所有的一块20亩耕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白某有权在该土地上开办砖窑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白某在承包的土地上开办砖窑厂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B.白某不能取得该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C.该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D.该土地承包合同产生物权法的效力

    3.范某的笔记本电脑不慎丢失,被李某捡到卖给了赵某,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赵某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对电脑享有所有权,范某无权索要

    B.范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为赵某之日起2年内要求赵某返还电脑

    C.如果赵某从信托商店购得该电脑,其有权要求范某支付自己购买电脑时所支付的费用

    D.范某有权向李某要求损害赔偿

    4.黄某将自己家祖传的珍贵玉佛卖给丁某,丁某当场付款,约定7天后取玉佛。方某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丁某高的价格购买此玉佛,黄某当即决定卖给方某,约定第二天交货。丁某得知此事,诱使黄某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玉佛给自己。该玉佛在由丁某占有期间,被吕某盗走。此时该玉佛的所有权属于下列哪个人? (  )

    A.黄某

    B.丁某

    C.方某

    D.吕某

    5.甲、乙按份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二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6.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应广大业主的请求并同意,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已销售完毕的某小区的一块平时用于休闲玩耍的地方改为停车场,提供给本公司在这个小区的业主使用

    B.某小区北临一家综合的集贸市场,小区南面的居民习惯穿越小区到集贸市场购物,小区业主一致认为周围居民穿越小区的行为,既干扰了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也造成安全隐患,遂集体决定禁止周围居民穿越小区,导致周围很多居民必须绕行较多路程才能到达集贸市场

    C.某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将小区的门房出租给某户小区居民用于经营早点销售,将租金用于物业服务公司的人员开支

    D.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某小区单元房时明示,住户凡需要占有小区内的停车位的,每月必须交付停车费

    7.小花、小明共同继承房屋两间,一直由小明居住。小明未经小花同意,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小高。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小花、小明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加盖的房屋应归小明所有

    C.加盖的房屋应归小花、小明共有

    D.小花有权请求小高返还所购三间房屋

    8.李某将一台磨面机卖予高某,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约定10日后交付。10日期满,李某由于某磨面工作未完成而与高某订立协议,由李某继续使用该磨面机直至磨面工作完成。此后某日,李某处洪水暴发,冲走该机器,为下游方某所获,卖给善意第三人刘某,并已经交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机器并未实际交付,李某对机器享有所有权

    B.刘某是善意第三人,当然无条件地对机器享有所有权

    C.李某有权向刘某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D.李某无权向刘某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高某有权向刘某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9.村民陈某和李某是邻居,房屋屋顶相连,但两家关系一直不好。陈某翻修自己的房屋,必须要在李某的房屋屋顶上经过,李某提出陈某要么不能经过自己的房屋,要么向自己支付700元钱,陈某表示绝对不会毁坏李某的屋顶,但是李某坚持陈某如要经过自己的房屋,不管是否损坏房屋,都要支付700元钱。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李某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能拒绝陈某经过

    B.只有陈某利用李某的不动产给李某造成损害的,李某才能要求陈某赔偿

    C.李某无权要求陈某支付利用自己不动产的报酬

    D.李某的主张合法

    10.民安房地产公司与卓峰公司约定:为满足民安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民安公司向卓峰公司支付l30万元,卓峰公司在25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 8米以上的建筑。民安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卓峰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10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卓峰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

    B.民安公司有权请求卓峰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

    C.民安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卓峰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

    D.民安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卓峰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

    答案及解析:

    1.B[解析]《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本题中,民安置地公司进行了房屋的建设,其因事实行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本题正确答案是B。

    2.D[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的耕地上只能从事农业生产,白某在承包的土地上开办砖窑厂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即白某与村民委员会为白某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他们的约定不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白某不能取得该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A[解析]《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 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根据该规定可知,遗失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权利人范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为赵某之日起2年内要求赵某返还电脑。如果受让人赵某从具有经营资格的信托商店购得电脑,赵某有权要求范某支付自己购买电脑时所支付的费用。

    4.A[解析]《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因为该玉佛尚未交付给丁某,也未交付给方某,所以丁某和方某不享有所有权。至于该玉佛最后被黄某的儿子取出给了丁某,也不能因此而认为丁某取得该玉佛的所有权,因为丁某受让的时候不是善意的,而且黄某的儿子属于无民事行为人,其行为无效。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5.D[解析]分析题目我们可以得出有两个优先购买权,要注意的是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合同法》第230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物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所以,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6.C[解析]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A项中房地产公司将休闲玩耍地改为停车场经过业主同意,因此是合法的。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8项业主的做法不违法。小区的门房属于业主的服务用房,归业主共有,物业服务公司无权擅自将其出租,所以物业服务公司的做法违反法律。因此选C。

    7.B [解析]小花、小明共同继承的房屋在遗产分割之前属于其共同共有,所以A项是错误的。小明加盖的房屋是接在房屋右墙以外的,与小花、小明共同共有的房屋相互独立,小明原始取得其加盖房屋的所有权,所以B项是正确的、C项是错误的。《民通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小明对其加盖的房屋有处分权,对其与小花共同共有的房屋无处分权,但由于小明为三间房屋的登记所有人,且小高又是善意取得,所以根据公示公信原则,小高取得三间房屋的所有权,小花无权要求返还,所以D项是错误的。

    8.C [解析]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代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已经完成了交付,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高某,故A项错;机器属于漂流物,适用遗失物的规则,只有当权利人放弃追索或者超过回复期间的情况下善意第三人才能获得所有权,因此刘某没有取得所有权,B项错;李某基于占有,高某基于自己的所有权都可主张返还原物,故C 项对,D项错。

    9.D[解析]《物权法》第88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利用相邻不动产,给相邻不动产权利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害。陈某与李某是邻居,陈某修缮自己的房屋需要利用李某房屋的屋顶。李某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能拒绝陈某经过。只有陈某利用李某的不动产给李某造成损害的,李某才能要求陈某赔偿,李某无权要求陈某支付利用自己不动产的报酬。因此李某的主张违反法律。

    10.A[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64条的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因为民安公司已经将房屋售出,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也转移给了小区的业主,而地役权作为从物权,随之转让,所以小区业主有权请求卓峰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物,A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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