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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每日一练:民法学练习题 2015年8月5日

华图教育 | 2015-08-05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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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的日益临近,很多考生都认为这短暂的一个多月时间对于考试分数来说没有什么帮助,其实不然,把握这仅剩的时间充分复习,对于提高成绩起着关键作用,而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对考点进行掌握,多做练习则是巩固知识点的最好方法,为此,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民法学练习题,希望能帮助大家做好复习。

    1.受欺诈的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包括( )。

    A.当事人一方有欺诈对方的行为B.一方因受欺诈而陷入错误C.欺诈人有欺诈的过失D.一方因陷入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

    答案:C

    解析:所谓欺诈,是故意欺骗他人,使之陷于错误的行为。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则是由于他人的欺诈行为陷于错误,进而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欺诈人的欺诈行为只能基于故意而不能是过失。因此选C。

    2.下列各项中属于孳息的是( )。

    A.树上的果实B.未收割的庄稼C.银行存款的利息D.供热管道输送的热力

    答案:C

    解析:孳息是因物或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孳息必须在原物或权益上产生,必须与原物或权益分离独立,不是其组成部分。A项树上的果实、B项未收割的庄稼都表明孳息尚未与原物分离,即孳息尚未产生,故A项、B项不属于孳息。C项银行存款的利息,自存款计息之日起,便与原物发生分离,故C 项符合要求。D项供热管道输送的热力并非由供热管道产生,缺少原物,故该热力也不构成孽息。

    3.在一职业摔跤比赛中,甲将乙的右耳咬掉一部分,则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

    A.身体权B.健康权C.肖像权D.隐私权

    答案:A

    解析:侵犯身体权和侵犯健康权的区别在于:侵犯身体权会损害肉体构造的完整性;侵犯健康权会影响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故A正确。侵犯肖像权要求以营利为目的,没有营利的意思就不能认定为侵犯肖像权。

    4.甲有两个儿子,二人请邻居乙照顾甲。甲为了感谢乙,自书遗嘱,将四间房屋留给两个儿子,现金存款赠给乙。后甲反悔,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全部现金存款分给两个儿子。后甲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前一份遗嘱无效B.甲的后一份遗嘱无效C.所有的现金存款应归甲的两个儿子所有D.所有的现金存款应归乙所有

    答案:C

    解析:《继承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继承法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因此,C项正确。

    5.李某将一台磨面机卖予高某,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约定10日后交付。10日期满,李某由于某磨面工作未完成而与高某订立协议,由李某继续使用该磨面机直至磨面工作完成。此后某日,李某处洪水暴发,冲走该机器,为下游方某所获,卖给善意第三人刘某,并已经交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机器并未实际交付,李某对机器享有所有权B.刘某是善意第三人,当然无条件地对机器享有所有权C.李某有权向刘某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D.李某无权向刘某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高某有权向刘某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答案:C

    解析: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代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已经完成了交付,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高某,故A项错;机器属于漂流物,适用遗失物的规则,只有当权利人放弃追索或者超过回复期间的情况下善意第三人才能获得所有权,因此刘某没有取得所有权,B项错;李某基于占有,高某基于自己的所有权都可主张返还原物,故C项对,D项错。

    6.王楠到某地参加通俗歌曲大奖赛,赛前不幸被甲开车撞伤,住院3天。出院时,大奖赛已经结束。经查实,王楠曾多次参加大奖赛,且多次获奖。如果他起诉甲,下列他的诉讼请求哪项不应得到支持?( )

    A.住院费B.医药费C.大奖赛参赛费D.可能获得的大奖赛的奖金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侵害公民的身体造成损害的赔偿范围。《民法通则》第ll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虽然该歌手曾多次参加大奖赛,且多次获奖,但是这种奖的获得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即使该歌手参加此次大奖赛,也并不能保证他一定能获奖,因此”可能获得的大奖赛的奖金“不应列入赔偿的范围。

    7.安居公司在风景优美的城郊旁开发预售期房,小张、小王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9000万元。但安居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小张、小王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安居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小张、小王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安居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小张、小王等购房人起诉安居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 )

    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安居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B.《退款协议书》是安居公司胁迫小张、小王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安居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安居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安居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答案:C

    解析: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本题中,小张、小王等购房人虽然与安居公司签订了《退款协议书》,但是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在该协议书中,小张、小王等购房人被迫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支付的要求,该约定显然是显失公平的。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安居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8.王芳(女)与李刚婚后一直未育,李刚想收养一个女童。在律师提供的咨询意见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收养必须经王芳同意B.王芳与李刚必须年满30周岁C.收养人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D.李刚与被收养女童的年龄应当相差40岁以上

    答案:D

    解析:《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该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故A、B、C三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D项中关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40岁以上“是对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时所适用的限制条件。因此,D项当选。

    9.某甲在一幢高楼下行走,忽然从天而降一块方砖。当即将甲砸成重伤。甲向律师咨询,以下意见正确的是( )。

    A.该高楼二层以上所有住户都应承担连带责任B.应当在查清砖的所有人之后再起诉C.甲自己负责D.由于小区管理不力应当由小区负责赔偿

    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题为典型的过错推定责任,即该楼二层以上所有住P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10.女青年陈某因在一知名论坛上发帖言词过激而受到许多网友的关注。有网友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网站上首次披露陈某的姓名、照片、家庭状况等,并有人在网站上捏造陈某曾破坏他人婚姻的情节。关于网民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侵害了陈某的姓名权B.侵害了陈某的肖像权C.侵害了陈某的隐私权D.侵害了陈某的健康权

    答案:C

    解析:姓名权的内容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三种,侵权形态包括干涉、盗用、假冒、恶意重名四种。题中网友披露陈某的姓名,并没有侵犯陈某的姓名权。A项错误。侵犯肖像权要求以营利为目的,故网民不构成对陈某肖像权的侵害。B项错误。网民未经陈某同意披露陈某不为外人所知的私人信息,构成对陈某隐私权的侵害,C项正确。网民捏造陈某破坏别人婚姻的情节,将导致陈某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对陈某名誉权的侵害,但不能构成对其健康权的侵害,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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