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间,2015上半年已经接近尾声,虽然各地2015年政法干警报名信息暂未公布,但预计考试时间预计在9月下旬,也就是说还剩下两个多月的时间就要考试了,而对于首次备考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的考生来说,掌握考点知识决定着考试的最终胜利,所以,广大考生一定要注意,为此,我们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法理学的考点--守法的概念与主体,希望能够给考生的备考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守法的概念
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
守法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基本形式。立法者制定法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施。如果法制定出来了,却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那必将失去立法的目的,也失去了法的权威和尊严。正如我国清末法学家沈家本所说的:“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长治久安也。”由于中国封建社会法律文化的长期影响,不少人认为守法主要是甚至仅仅是履行法律义务。我们认为,守法所包含的内容要比许多人所理解的广泛、深刻和丰富得多。守法意味着一个国家和社会主体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而依法办事就自然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权利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义务并履行义务。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将守法理解为只履行义务,它还包含着享有权利并行使权利。守法包含着正确行使权利,这是我们理解守法的含义时应加以重视的。
二、守法的主体
守法主体是指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应当遵守法律的主体即一定守法行为的实施者。按照宪法的规定,在我国,守法的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
中国共产党是我们国家的领导党和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决定了它严格守法比其他社会组织守法具有更重大和更强烈的影响。共产党只有首先带头严格遵守法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才能起表率作用,并带动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严格守法。仅次于中国共产党守法的是一切国家机关守法。国家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职能,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和外交等活动进行全面管理。国家机关的性质及其在国家生活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国家机关在保证法律实施上具有尤为重要的责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人必须带头遵守和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守法主体中最普遍、最广泛的守法主体。
公民守法,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普遍要求,也是我国建立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公民是现代国一家的基本构成,是现代社会的主体力量。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公民是组成人民这一政治集合体的基本元素。社会主义法从本质上讲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和反映,是人民自己的法,因此,守法对于公民来讲,实际上就是按照他们自己的意志和要求办事,这也就决定了公民应当也能够以主人翁的态度和责任感自觉地遵守法律。
3.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必须遵守我国法律,在我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各种活动。这是维护我国主权和利益的体现。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