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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中国宪法学)备考: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华图教育 | 2015-05-08 16:21

    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预计在9月中旬进行,对于首次备考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的考生来说,除了要掌握一些答题技巧以外,还要掌握相关考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考点,我们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中国宪法学的考点--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希望能帮助大家快速记忆。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

    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以下简称《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独立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受理并处理具体案件,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断,保障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尊严,实现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调解纠纷的国家职能。

    二、人民法院的任务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的任务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通过审判活动。惩罚犯罪,解决民事、经济纠纷,解决行政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同时,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社会主义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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