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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用药信息是执业药师《法规》重要考点之一,为了帮助大家备考,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相关内容: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安全用药信息:
1.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
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建立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清单和信息,并在其政府网站及时公布、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3.公开的内容包括药品的产品注册、生产经营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验、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监管活动中形成的以一定形式制作保存的信息的主动公开。
4.国家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实行药品安全信用管理。
5.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①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②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③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④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3年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⑤未提供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以及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投诉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执业药师《法规》重要考点,希望以上内容对广大执业药师考生有帮助,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宁夏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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