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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购进渠道与质量管理是执业药师《法规》重要考点之一,为了帮助大家备考,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相关内容:
1.药品购进渠道
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除少部分是自制制剂外,绝大部分都是从市场上购进的。
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2.采购药品质量管理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1)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
(2)个人设置的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不得配备急救药品和常用药品以外的药品。
(3)临床使用的药品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不得从事药品的釆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品。
(4)按急(抢)救必需、安全有效、中西药并重、个人和医保可承受等原则,确定本省(区、市)各级医疗机构的急(抢)救药品遴选标准和范围。
(5)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将本省(区、市)确定的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采购。
(6)公立医院通过该平台直接与企业议价采购。
(7)基层医疗机构需要的急抢救药品,委托省(区、市)药品采购机制集中议价采购。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执业药师《法规》重要考点,希望以上内容对广大执业药师考生有帮助,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宁夏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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