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嘉祥路1224号,是由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主要承担全市艾滋、结核等重大传染病、急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虫媒传播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参与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辖区内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收集与上报、组织实施辖区内国家计划免疫规划、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负责对县(市、区)疾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完成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4月招聘编外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获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分别相符。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4月25日9:00至2025年5月6日9:00,以邮箱服务器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未到报名时间提前报名的,不予受理。
2.网络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填写《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4月招聘编外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将《报名信息表》和相关原件扫描件投递至邮箱。邮件主题备注:应聘人员姓名+报考职位。网络报名初审结果通过邮箱反馈至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密切注意本人使用的报名邮箱信息。
网络报名提交资料邮箱:lscdcdwb@163.com
报名咨询电话:苏老师,0833-2429821(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报名材料:
(1)《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4月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右上角张贴本人近期红底免冠1寸彩色标准照)。
(2)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扫描件。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出具就读院系及专业、学历学位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出具国内学历认证材料扫描件。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其它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二)岗位调整。招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的,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在官网进行公告,调减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
(三)资格审查。由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乐山市疾控中心一楼大厅(乐山市市中区嘉祥路1224号)。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考核
(一)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4:00-18:00,考生于13:30前到达考试地点。
地点: 乐山市疾控中心(乐山市市中区嘉祥路1224号)。
(二)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素养、逻辑思维、分析解决问题、语言表达等能力。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若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的比例>1:4时,增加综合初评环节,考核组根据应聘人员学历、专业优势、实习实践经历、学术科研水平、获得奖项荣誉等情况,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初评。综合初评仅作为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依据,不计入考核成绩。
七、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员。若成绩相同,则按主考官评分高低确定排名。拟录取名单在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体检
体检由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本环节递补次数为1次。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九、办理入职手续
我中心通知取得录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录用资格。报到时间另行通知。本次招聘人员与我中心签订劳动协议,劳动协议1年1签。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要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监督举报电话:0833-2429706)。
十一、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密切关注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补充报名材料、参加考核、体检、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由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