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醉酒后,将路边停放的3辆汽车砸坏,甲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B.乙,聋哑人,长期在繁华街头从事扒窃活动,乙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C.丙,盲人,在按摩店工作时因琐事致同事重伤,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12岁,将多个铁路信号灯拆下变卖用于消费,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有刑法意义上的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从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又根据本法第十八条第四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甲在醉酒后,对3辆车造成的损坏,甲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从生理标准看,虽然乙是聋哑人,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属于或可能属于限定刑事责任人,但其聋哑并没有使他降低认知能力,也没有降低对案件的认识能力,应负完全刑事责任。B项错误。
C项: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是12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丙属于或可能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C项错误。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知,丁只有十二岁,其行为是拆卸铁路信号灯并变卖,不属于“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范畴,因此,“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说法错误,D项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