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行为的处理办法
为维护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加强对考生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制定了以下处理办法:
A类作弊行为(严重违纪)
1. 代替考试: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成绩,终身不得参加该类招聘考试。
2. 抄袭作弊: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成绩,终身不得参加该类招聘考试。
3. 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考试题目或答案: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成绩,终身不得参加该类招聘考试。
B类作弊行为(较为严重违纪)
1. 在考试中与他人交流或传递答案:一经查实,取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
2. 未经批准携带手机、电子设备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查实,取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
3. 违反考场纪律,如离开考场、强行进入考场等:一经查实,取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
C类作弊行为(一般违纪)
1. 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进入考场:一经查实,取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
2. 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交卷:一经查实,取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
3. 违反考场规定,如作弊工具、纸条等:一经查实,取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
D类作弊行为(轻微违纪)
1. 未按要求穿着规范进入考场:一经查实,口头警告。
2. 未按要求在规定位置就座:一经查实,口头警告。
3. 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离开考场:一经查实,口头警告。
E类作弊行为(不构成违纪)
1. 考试中因生理原因离开考场:允许离开考场,但考试时间不予延长。
2. 考试中因突发事件需要离开考场:允许离开考场,但考试时间不予延长。
3. 考试中因其他原因需要离开考场:允许离开考场,但考试时间不予延长。
以上处理办法仅供参考,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同时,考生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定,不得有作弊行为,以免影响自己的考试成绩和未来的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