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中总则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文职人员,是指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
在官方的定义中,文职人员的性质即为非现役人员。与之对应的,在2016年通过的《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文职人员与军官、士官、士兵并列构成军队人员整体力量,而后三者属于现役人员。可以看出,我军对文职人员的改革,实质是分体系统筹作战力量和支援保障力量。所以说,文职人员一般情况下是无法转现役的,因为二者的职责任务有着明显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