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体检不合格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心脏疾病:如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
血液系统疾病:如白血病、败血症等。
呼吸系统疾病:如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等。
肝脏和肾脏疾病:如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等。
精神类疾病:如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等。
性传播疾病和免疫缺陷疾病:如淋病、梅毒、艾滋病等。
听力障碍和视力问题:如双耳有明显的听力障碍,即使使用助听器,三米以内的声音也无法听见;或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23
其他严重疾病:包括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如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等)、严重骨骼和肌肉疾病(如严重的慢性骨髓炎等)、严重甲状腺疾病以及严重泌尿系统疾病(如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等)等。
这些疾病可能会影响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工作能力,因此在事业编制体检中通常会被视为不合格。如果体检不合格,通常只能放弃考编制,因为体检合格是考编的硬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