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体态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觉、嗅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五)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保守公安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
(六)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下列人员:
1、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
4、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录为辅警: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经公安机关确认警务辅助人员身份且正在履行警务辅助工作职责的,或者辞去济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未满6个月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报名注意事项
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不得报考。在职人员报考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前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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