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公安警卫部队自组建以来,在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公安部警卫局的大力指导下,坚持政治建警、科技强警、文化育警、从优待警,部队不断发展壮大。为改善和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结构和文化素质,我部队自1998年从全国各高等院校接收应届毕业生充实干部队伍以来,已有十几名志愿献身高原公安警卫事业的地方大学生入伍。多年来,西藏公安警卫部队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积极为部队官兵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和个人发展空间,培养出大批为西藏警卫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优秀人才。今年,我部队将继续接收有志于公安警卫事业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具体事宜如下:
一、接收计划
西藏公安警卫部队2014年度计划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3名(女生1名),本科(含)以上学历。其中法学1名(法学专业,女生),教育学1名(教育学专业),工学1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非以上专业学生不予接收。
二、接收条件
1、院校及学历要求:接收对象必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或省(部)属重点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派遣证。总评成绩良好以上,主要专业课程成绩应为优秀。在专业符合的基础上,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有文体特长者、公安现役部队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考虑。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
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条件:
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9,男性身高不低于17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身长(cm)-110)
4、年龄条件: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4周岁、29周岁、34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周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周岁。
三、入伍后有关待遇
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干部,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干部,授予武警上尉警衔。任职时间从毕业当年的6月30日算起。毕业生入伍后,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四、接收程序和时间安排
1、报名、面试、档案初审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4日至2013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办法:
(1)学生可在报名期限内,将个人的报名资料投递到西藏警卫局政治部。投递资料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20日。
联系地址:西藏拉萨市太阳岛二路10号西藏警卫局政治部,邮政编码:850000,联系电话:0891-6310255。
投递资料报名的学生仍需按照后续通知要求参加面试。
(2)现场报名。学生可在我局面试组人员到学校面试时,将报名资料直接交面试组人员。
学生报名材料主要包括: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复印件(招生就业处盖鲜章,贴个人1寸照片)、能显示补考和重修成绩的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教务处盖鲜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对已将报名表和自荐材料投送或寄到西藏警卫局政治部的学生,请按上述要求重新准备材料参加面试。学生所投递的报名材料一律不予退回。
面试时间安排在12月4日至12月31日,我局将派出面试组前往各学校面试。面试时,报名学生须带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经公安部政治部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面试及档案初审合格后,我单位统一组织考生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2、知识能力统一考试
初定于2014年2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公安部政治部通知为准),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下午14:00-16:30考申论。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选择参加成都考点或者拉萨考点(考点联系地址另行通知)的考试,参考时必须带齐学生证和身份证。
3、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
原则上安排在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后第二天进行。具体内容、程序按照《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公政治[2008]379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4、政治审查
2014年3月底至4月中旬,我单位从测评测试合格考生中择优选拔考生到其所在院校及家庭、主要社会关系所在地进行政审。
5、草签就业协议
2014年4月中旬开始,由我单位根据考试考核情况对考生素质进行综合评估,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
6、学生档案及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时间
对已经草签就业协议的学生,必须确保西藏警卫局政治部在2014年7月10日前能够收到学生档案、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组织关系、户口迁移证。否则,所签就业协议无效。
7、档案复审
2014年8月公安部政治部将组织档案复审,档案复审合格人员参加岗前培训;档案复审不合格人员,其档案将按规定退回原所在学校。
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