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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公安机关和省属监狱公务员补充考录的录用审批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18-09-20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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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为及时满足全省公安机关和省属监狱的警力需求,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2018年度全省公安机关和省属监狱补充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工作。2018山东公安机关和省属监狱公务员补充考录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录用审批如下:

对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由招录机关会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录用后无故放弃的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程序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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