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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公安机关和省属监狱公务员补充考录的考察要求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18-09-20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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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为及时满足全省公安机关和省属监狱的警力需求,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2018年度全省公安机关和省属监狱补充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工作。2018山东公安机关和省属监狱公务员补充考录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考察要求如下:

录用考察执行《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以事择人、优中选适的原则,遵循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实绩能力的基本要求,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对考察对象的档案按照我省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调查、处理。落实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等7类负面清单人员,不予录用;对暂时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考察结果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织实施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考察结果,并通知考察对象。在通知考察对象考察结果后,对考察对象有反映或举报的,考察组织实施机关负责调查核实,可重新确定考察结果。

对暂缓做出考察结论的,自通知考察对象考察结果之日起满90日,仍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一般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

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考察组织实施机关提出,考察组织实施机关应当在15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对报考人员放弃或因体检考察问题形成空缺的职位,招录机关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在规定时间内从同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和考察工作一般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因组织程序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必要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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