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有关规定,为有效缓解我县公安局警力不足的现状,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创造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确保县域经济和乡村振兴更好更快的发展。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县公安局在用人额度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9名,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相应的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思想品德、身体素质与文化知识并重的原则;
二、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县公安局辅警管理中心自行组织实施。
三、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招聘:
交警大队辅警5名
派出所辅警4名
机关警种辅警5名
驻村辅警5名
工作岗位及地点: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警务辅助工作;
2、热爱公安工作,支持党委政府和村支两委工作;
3、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及子女、退伍军人,本科,大专毕业生优先考虑;
4、具有凤凰县户籍,户籍认定时间以2024年4月20日前为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6、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公文写作和资料搜集整理能力;
7、报考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9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派出所辅警、驻村辅警不超过35周岁(198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驻村辅警可根据报考人员资质条件适当放宽年龄至40周岁(198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8、参与考试人员须为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往届毕业生必须有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必须出具学校的就业推荐证明。
9、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
10、交警大队辅警男性身高不低于1.7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其余岗位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所有岗位裸视力不低于4.5。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人员;
3.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存在侵占集体财产、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人员;
4.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参加非法组织、恐怖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有不良表现或举报属实的人员;
7.本人及直系亲属中有非法上访人员、查非纠违有违规违法记录的人员;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其他不得报名的人员;
9.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报名与资格初审、面试、体检、政审、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8日(星期日)—5月10日(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2、报名地点:二级路公安局516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必须携带学校就业推荐证明),以上材料要携带原件,上交复印件(各1份)以及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张,填写《凤凰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
5、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6、考试时间:5月13日上午9:00进行面试考试。政审由公安局和人社局共同组织进行。
(二)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录取,并对拟聘用人员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情况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人社部门调查核实,并明确作出可否聘用的结论。聘用人员确定6个月试用期。试用合格人员正式办理聘用,签订劳动合同。
六、保障与待遇
1、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按规定购买五险一金。试用期满后工资不低于1800元/月。
2、被聘用人员为凤凰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确定6个月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五险一金”。试用合格人员正式办理聘用,工资按《凤凰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七、其它
1、招聘实行诚信报名,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发现资格不符随时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面试、体检、政审等合格人员,请随时保持手机畅通,等候通知,逾期未参加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政审等环节,出现不达标、不合格人员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4、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本简章由凤凰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6、举报电话:0743—3505495
凤凰县公安局
2024年4月28日
原文标题:2024年凤凰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JE4Hyr4H1IcwpqLDWPbmw